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举办2026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工作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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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国家履约工作要求,强化重点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全链条监管,进一步规范上海市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履约意识。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本市ODS企业备案工作培训会议,从事涉ODS和HFCs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的备案企业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履约背景,介绍了国家和本市ODS管理工作要点,并就备案、数据报送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系统解读了全氯氟烃、四氯化碳、甲基溴等已淘汰物质监管要点,并对含氢氯氟烃加速淘汰、HFCs纳入管控的最新政策要求和制冷、泡沫、清洗等重点行业的禁令时间节点与管控要求进行了逐项讲解。

科慕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代表分享了公司在备案、上下游资质核验、台账管理、季度数据报送等方面的实操经验,通过前置业务预测、严格客户资质审核、搭建ERP+电子台账数字化管理体系,落实“无备案不发货”,实现了采购、销售、库存全流程可追溯,为同类型企业合规履约提供借鉴和参考。

会议强调,销售、使用管控物质实行年度备案制,备案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申报下一年度备案;销售、使用单位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单位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内数据报送,经营原始资料至少留存3年。未按规定备案、数据漏报错报、违规使用淘汰类物质将依法处以罚款。严禁向个人销售ODS及HFCs,组合聚醚、混合制冷剂销售企业要落实产品标识义务,完整记录物质品种、含量和流向信息。

本市将持续做好保护臭氧层的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配额、备案、台账报送制度,夯实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保障本市履约工作有序推进。

供稿:局大气处

编辑: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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