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上海大案“于双戈案”引发全城关注,主犯罪行极其恶劣,从犯行为异常引起万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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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1月17日,上海大连西路一带,一名退休工人发现自家那辆黑色永久牌自行车,在雨后的街边整整停了一夜。

车座湿了,车轮上沾着泥,车主却迟迟没有回来。老人起初只当是儿子借车忘了归还,后来听说附近的西体育会路储蓄所发生命案,心里猛地一沉,赶紧把情况告诉了派出所。

这辆普通自行车,谁也没想到,会成为一起重大案件的突破口。

那时的自行车不是寻常物件。能买上一辆永久牌,往往要攒下几个月工资,还得想办法弄到购买凭证。车被人借走后,停在案发地点附近,却无人取回,怎么看都不合常理。

调查人员很快查到,案发当天早晨,老人把车借给了儿子的同学。借车人名叫于双戈,上海海运管理局职工,曾经做过轮船乘警。

这个身份,让侦查人员立即警觉起来。

1987年11月16日中午,位于大连西路562号的中国工商银行西体育会路储蓄所,发生了一起枪击案。储蓄所面积不大,工作人员轮流吃午饭,营业场所里只剩下女职工朱亚娣一人。

就在这段空当,有人敲响后门。

朱亚娣以为是同事回来,顺手打开了门。门外站着一个年轻男子,手里握着手枪,神情紧张,动作却十分凶狠。她转身去按报警装置,同时高声呼喊:“有人抢银行!”

两声枪响,打破了午间的安静。

朱亚娣中弹倒地,凶手没有来得及取走现金,便仓促逃离。柜台里的钱一分未少,营业厅却留下了血迹、弹壳和一条人命。

案发现场有一枚完整指纹。弹壳经检验,是五四式手枪使用的弹壳。侦查人员随即把它与三天前发生的“茂新轮”盗枪案联系起来。

11月13日,停泊在黄浦江上的“茂新轮”曾丢失两支五四式手枪及一批子弹。两起案件相隔只有三天,而且现场提取到的指纹特征高度接近。

一枚指纹,把两桩看似毫无关联的案件串到了一起。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作案者熟悉船上结构,能够避开值班人员,准确找到乘警室,不太可能是临时起意的外来人员。与此同时,他在储蓄所内停留过一段时间,留下了较明显的行动痕迹,说明此人虽然胆大,却谈不上老练。

于双戈的经历逐渐浮出水面。

他出生于1963年,山东莱阳人,自幼由伯父伯母抚养,在上海长大。高中毕业后曾待业,后来被安排到上海海运管理局工作,在多艘轮船上担任乘警。

但他工作期间屡次违反纪律,还牵涉赌博和倒卖外烟等问题。1987年9月,他被调离原岗位,转到公交车队售票。

熟悉船舶内部路线,又突然借车失踪,再加上年龄、身材、口音和衣着特征都与目击者描述相符,专案组很快把调查重点集中到他身上。

技术人员从于双戈的人事档案中提取指纹,经过细致比对,确认与储蓄所和“茂新轮”留下的指纹属于同一人。

证据链就此闭合。

案发当天,警方赶到于双戈家中。他的养父母神情异常,屋里气氛压抑。侦查人员注意到,养父的目光反复落在茶几上的一个铁皮盒子上。

盒盖打开后,里面整齐放着一批子弹。

养父母此前已经察觉儿子行为反常。于双戈早晨匆忙出门,单位却没有上班。到了傍晚,街坊传来储蓄所发生枪击案的消息,夫妻俩把失踪的儿子、铁盒里的子弹和街头传闻连在一起,一夜未眠。

第二天,他们找到于双戈的女友蒋佩玲,才发现于双戈就藏在她那里。

养父追问他去了哪里,为什么没有上班,又问子弹从何而来。于双戈起初还想搪塞,见事情无法遮掩,便跪下来承认自己盗枪、抢劫并开枪杀人。

养父劝他去自首:“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

于双戈没有接受。

蒋佩玲也跪了下来,说:“我跟他一起走。”

这句话,成为此案中最让旁观者难以理解的一幕。她已经知道于双戈闯下的是杀人重罪,却没有立即离开,反而拿出积蓄,帮他准备逃走。

那时的两百元,并不是一个轻飘飘的数字。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这笔钱足够维持相当长一段日子。蒋佩玲把钱交给于双戈,等于明知危险仍在替他提供帮助。

养父母到来后,于双戈假装答应收拾衣物,准备去投案。养父稍稍放松警惕,他便趁机拉着蒋佩玲冲出房门。

养父追到门口大喊:“捉牢伊!”

蒋佩玲在慌乱中摔倒,于双戈没有停步,独自冲进弄堂。她后来被警方控制,没有跟上这场逃亡。

另一边,徐根宝也被卷了进来。

盗枪之后,于双戈曾到徐根宝家中,把手枪和子弹拿给他看,还讲述了自己准备抢银行的打算。徐根宝吓得不轻,当场劝他:“赶紧自首,或者把枪放回去,实在不行就扔进江里。”

这些话说明,他清楚于双戈做的是危险事情,也明白枪支留在身边会造成严重后果。

然而,于双戈用另一套说辞压了过去。他问:“我们还算不算老朋友?”

徐根宝回答:“当然算。”

于双戈顺势提出,让徐根宝替自己暂时藏枪,再帮忙处理撬门工具,并承诺将来发财后分他一份。徐根宝没有把枪交给警方,也没有立即报告情况,而是选择替朋友隐瞒。

这一步,让他从知情者变成了案件中的涉案人员。

有意思的是,于双戈对身边人的态度并不相同。他面对蒋佩玲,利用的是感情;面对徐根宝,利用的则是所谓朋友义气。两个人都没有参与枪击,却都在关键时刻替他挡了一下。

而这一挡,最终把自己也挡进了法律责任之中。

警方判断,于双戈熟悉水运系统,身上又有枪,不会长时间留在上海。专案组根据他的籍贯、亲属关系和蒋佩玲的家庭情况,分别赶往山东莱阳、广东以及浙江宁波查找。

宁波距离上海不算太远,又有蒋佩玲的亲属关系,于双戈很可能把这里当作暂时藏身处。

11月23日,他出现在宁波市中心一处邮电营业场所,准备给蒋佩玲打电话。电话尚未打完,民警便冲上前将其制服。

从他身上搜出了两支五四式手枪和一批子弹。

到案后,于双戈交代了盗枪经过。他利用过去做乘警时掌握的船舶路线,带着工具登上“茂新轮”,趁乘警室无人时撬门进入,取走枪支弹药。

他盗枪的目的,是抢钱还债。长期赌博、欠下外债,再加上结婚所需的花费,让他产生了所谓“弄一笔钱”的念头。

这个念头看似只是一时冲动,实际上是长期放纵、侥幸和错误选择积累后的结果。枪从船上被盗出来,银行便成了他预设的目标。

只是他没有料到,银行没有抢成,朱亚娣却因此失去了生命。

1987年12月11日下午两点,于双戈被执行死刑。这个结局并不复杂:盗枪、持枪抢劫、开枪杀人,每一步都把他推向了无法回头的地方。

真正引发上海市民持续议论的,是蒋佩玲和徐根宝的审理。

那一时期,电视转播庭审画面仍是少见场景。许多家庭守在屏幕前,单位、街道和邻里之间也反复谈论案件经过。人们争论的重点,已经不只是于双戈为何作案,而是蒋佩玲和徐根宝为何愿意替他承担风险。

蒋佩玲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知道于双戈做了坏事,也知道跟着逃跑意味着什么。可她认定两人已经有了感情,觉得在这种时候离开,就是把他一个人推向绝境。

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当理由,却是她当时真实的心理。

徐根宝的解释也很直接。他说自己帮忙藏枪,是因为把于双戈当作朋友。所谓“兄弟有难不能不管”,在他那里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种压过判断力的习惯。

问题在于,友情一旦要求掩盖枪支、销毁工具、隐瞒重大案件,它就不再只是私人关系,而是触碰了法律边界。

案件判决下来,蒋佩玲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根宝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上海街头随后流传起一句带有调侃意味的话:“娶妻就娶蒋佩玲,交友要交徐根宝。”

这句话表面上是在夸他们重情重义,背后其实藏着普通人的矛盾心情。人们一方面觉得两人糊涂,甚至觉得不值得;另一方面又承认,他们确实在关键时刻没有立即撇清关系。

但法律并不依据感情浓淡作出判断。

朱亚娣没有参与任何争端,只是在储蓄所坚守岗位,却成了枪下的受害者。她的遭遇提醒人们,所谓义气和痴情,不能成为伤害无辜者、包庇严重犯罪的理由。

于双戈把朋友当成退路,把恋人当成帮手,唯独没有真正承担起自己造成的后果。蒋佩玲和徐根宝或许有真情,也或许确实重承诺,可他们选择的方式,最终都给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

一辆被遗弃的永久自行车,一枚留在门锁上的指纹,一只装着子弹的铁皮盒子,拼出了案件的完整轮廓。更刺眼的,则是三种不同的人际关系,被同一个罪犯拖向了不同方向。

朱亚娣付出了生命,于双戈付出了性命,蒋佩玲和徐根宝则分别失去了三年与五年的自由。所谓“有福同享”,没有出现;所谓“有难同当”,也只剩下判决书上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