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
8月27日,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提示函》,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47.90%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已委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2.1%。该委托管理系加强国资监管举措,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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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提示函》,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47.90%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已委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2.1%。该委托管理系加强国资监管举措,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