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最终答案还没有写定——但接下来三个月,上海会用自己的方式把答案写出来。
昨天,上海住建委发布了两份通知:一份是《关于开展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另一份是第四批试点项目清单。这标志着建筑师负责制从"试"进入"评"的阶段。但把这两份通知翻完,一个绕不过的问题浮出来:建筑师到底有没有对应的管理权限?
目前浦东试点的情况是清楚的——建筑师在采购和施工管理上的权限是受限的。采购层面,建筑师可以指派团队成员作为评标技术专家参与施工招标评标,但没有独立的采购决定权,采购行为仍需符合现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规则。
施工管理层面,建筑师的职责是统筹协调专业设计、审核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参与现场例会巡场,没有独立的施工事项审批权限。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签字责任加了,管理权限没给。如果后续不突破这个瓶颈,制度有较大概率流于形式。
接下来会怎么走?有两个关键走向,分别对应两个可以追踪的信号。
这个走向的触发条件是:浦东新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新细则,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中赋予建筑师独立的采购决定权或施工事项审批权限,或者出台建筑师负责制专属的全过程服务取费标准。
这件事的决策主体是明确的。市级层面,上海住建委负责全市试点的政策制定、评估与统筹管理;区域实施层面,浦东新区建交委是调整试点项目建筑师权责的直接执行主体,相关细则需经浦东新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前浦东走的是一条渐进路线。2024年立法、2025年出台实施办法、2026年发布工作指引,节奏是稳的。金桥金湾新材料产业园试点项目中,建筑师团队已经参与评标、每周巡场,但离"独立决策权"还有距离。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堵点是:费用配套。政府投资试点项目的设计收费仍沿用200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作为审计参考,没有针对全过程统筹权责的额外收费依据。这意味着,就算权限放开了,建筑师团队多干了活也找不到收钱的依据。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服务招标评价相关细则页面
全国人大代表冯远已连续六年呼吁改变这一状况,她指出收费标准被废除后,审计环节仍沿用旧标准,建筑设计市场普遍在旧标准基础上打折,8折、7折、5折——权责增加而收费不增,经济上不成立。
如果走向A实现,第一个明确的信号会出现在浦东新区政府网站——新细则的公开文件。这是唯一可以让建筑师拿到实权的路径。
这个走向的触发条件更简单:什么都不做。不突破现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通用监管规则,不出台专属取费标准,不调整建筑师在采购和施工管理中的权限边界。那么,评估之后一切照旧。
这不是推测——国内已有的几批试点收尾,都没有在权限上出现跳跃式的突破。北京2020-2025批次试点,目前的收尾方式是行业协会层面的自评价,未涉及权限的重新配置。
北京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评价办法通知截图
上海静安区、浦东新区的已完工试点项目,经验被纳入法规和配套办法,但核心约束没有松动——施工图免审的便利给了,采购和施工管理的决策权没有给。
如果走向B真的发生,判断的窗口也很明确:在接下来浦东新区建交委的年度报告中,如果查不到建筑师获得新权限的相关表述,那就说明门没开。
我倾向于认为走向B是目前更可能的结果,原因有三个。
第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通用规则在现行体制下不是浦东一个区能突破的。这些规则的调整涉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管辖范围,不是一个区政府常务会能说了算的。
第二,目前没有任何公开信号表明决策层正在讨论向建筑师放权。9月23日的评估通知只是要求"开展评估",没有提到权责调整。9月11日延长试点有效期的通知,也只是一个续期动作,没有透露制度迭代的方向。
第三,建筑师负责制在落地中已经拿到了两个确定的好处——施工图免审可以让项目从中标到开工压缩到三个月,评标参与权让建筑师在施工单位选择上有了一定话语权。从决策层角度看,这两个好处已经算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全面放权不是急迫事项。
但这是判断,不是预测。如果你是在关注这个制度的设计师、建设单位或是行业从业者,接下来有几个可以追踪的信号——它们会告诉你答案正在往哪个方向走。
看浦东新区政府网站。如果出现新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文件,且里面有"建筑师独立决定""专属取费标准"等字样,走向A就启动了。
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评价报告模板封面
看浦东新区建交委的年度报告。如果在"改革创新情况"一栏里查不到建筑师权限扩展的表述,那就说明走向B在继续。看上海住建委的评估结果公开。评估通知已经发了,文件号是沪建建管〔2026〕353号。评估结束后的结论——是总结经验还是提出制度迭代——会是一个明确的判断节点。
建筑师负责制走到现在,施工图免审和评标参与权是实在的突破,费用配套和采购决策权是还没有解决的裂缝。能不能补上这两条裂缝,决定了它会不会真的变成一套以建筑师为中心的制度,还是只是在传统工程管理框架外面,多贴了一层专业责任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