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花没有野花香?”上海,一女子和丈夫白手起家做工程,婚姻破裂后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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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家花没有野花香?”上海,一女子和丈夫白手起家做工程,婚姻破裂后才发现:前夫长期住同小区女邻居家,还转去10万余元;法院判第三者返还约10万,但更大的2000万元工程利润之争还没结束

10万元追回来了,婚也离了,可张女士真正要打的财产官司才刚开始。

她和季某2012年结婚,2014年起一起做工程。夫妻俩从最初一起打拼,到后来承接多个项目,家庭经济条件逐渐好了起来。可钱挣到了,夫妻关系却慢慢出了问题。

2022年,张女士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等矛盾第一次起诉离婚。季某当时不同意,法院没有判离。

两人分居后,张女士发现了一件反常的事:季某的车经常出现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再往下了解,她才发现季某经常去的那户人家,住着一名叫李某的女子,而且李某就住在同一个小区。

到了2024年,局面反过来了。这一次,是季某主动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过程中,张女士调出了季某的微信流水,一串转账把另外一段纠纷牵了出来。

从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季某先后向李某转账、发红包合计10.8万元。钱并不是简单的整数,其中出现了“520”“1314”“3344”“775”“885”“2099”“5200”等金额。有些钱甚至是在凌晨3点、4点转出去的。

张女士接受采访时说,她一直想不明白,季某为什么会和一个比自己大10岁的女邻居保持这样的关系。

可到了法庭上,季某和李某都否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他们给出的解释是,李某经营饭店,季某经常带朋友过去消费,很多转账其实是餐费;李某的微信还由她和儿子小王共同使用,那些“520”“1314”之类的钱,有部分是季某和小王之间互发红包。

至于季某为什么长期住在李某家里,两人的解释更具体:季某和小王一起玩网络游戏,还想靠游戏赚钱,因为小王家的电脑配置更好,所以季某才经常住过去。

问题是,这些解释最终没有得到法院认可。

李某提交的部分聊天记录并非原始记录,聊天中的转账时间和微信账单也不能完全对应;季某对部分钱款的说法,与他在离婚案件中的解释还存在出入。

更关键的是,多笔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凌晨转款,再加上季某长期住在李某位于上海松江的住所,这些事实放在一起后,法院认为两人的关系“难言正当”。

法院最终认定,季某向李某转出的相关款项属于赠与。

问题也就从“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转到了“一个已婚的人,能不能背着配偶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婚外关系中的另一方”。

答案很明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谁拿在自己账户里,谁就可以随便处置。

季某未经张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这种赠与既损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又因双方之间的非正常关系违反公序良俗。

一审判决李某返还张女士约10万元。季某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10万元这条线,到这里基本结束。

但另一笔钱,数额要大得多,张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承建多个工程项目,相关利润约2000万元,她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收益,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账户流水反映的相关进账属于工程款,不能直接把全部工程进账认定成夫妻共同“利润”;对于张女士主张的这部分项目净收益以及相关账户资金,原离婚案件并没有完成实质处理。

张女士继续上诉、申诉后,相关裁定进一步明确,这部分财产分割争议应当另行起诉解决。

所以,离婚判决生效、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所有经济账都已经算清。

现在摆在她面前的是另一场更复杂的官司:2000万元左右的项目利润究竟有多少真实形成,成本是多少,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收益,资金最终流向哪里,都需要重新通过合同、工程结算、银行流水等证据一笔笔算。

这起事情最值得普通夫妻留意的,其实也在这里。

婚外赠与的10万元,因为转账记录清晰、用途和关系能够形成证据链,追回相对直接;2000万元工程款却完全不同,工程进账不等于利润,营业收入也不等于夫妻可以直接分割的净资产。

婚姻走到尽头,感情上的账很难算,财产上的账却必须靠证据算。谁付出更多、谁更委屈,并不能直接代替银行流水、合同、结算单和会计账目。

张女士已经追回了那约10万元。接下来真正决定她能分到多少的,不再是季某和李某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而是那2000万元左右的工程收益,到底能够被证据证明有多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信源1:扬子晚报/紫牛新闻2026年8月26日《男子常住同小区第三者家,婚内转账10万元,辩称“她儿子电脑配置好,所以长期居住”,妻子起诉后追回》

信源2:中国新闻网2025年1月15日《同居财产分割、离婚时房产归属……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