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坐在法院走廊里,手里攥着判决书,一动不动。
十万八千块,法院判了要还回来,可她一点高兴不起来。这钱是她丈夫季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转给另一个女人李某的。
时间是2021年6月到2024年1月,整整37笔,金额都是520、1314、3344这种数字,一半以上发生在凌晨三点到四点之间。
张女士和季某在2012年结婚,婚礼就是在工地找了个纸箱铺上被子办的,两人从什么都没有开始打拼,
过了十二年攒下几千万财产,季某总说自己在加班跑项目,车总停在小区3号楼下面,
后来才知道楼上住的是李某,她比季某大十岁,离了婚带着孩子开个小饭馆,
2022年张女士第一次去法院提离婚,季某跪下来求她别离,她心软就撤诉了,没想到那两年里季某一直在偷偷转移家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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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季某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只把孩子判给张女士,没有处理财产分割,
后来调取银行流水才发现真相,在法庭上,季某说那些钱是借给孩子买高配电脑打游戏赚钱,
李某却说是日常吃饭和红包的费用,但餐馆收款拆成几十笔“520”转账,
一个四十多岁的离异女性,半夜三点多给所谓的“孩子”发“1314”红包,法官没有相信这套说法,直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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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2026年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期间私自将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
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原配可以要求全部返还,还能主张利息,之前雅安出现过类似案件,
法院判决追回32万元本金和利息,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和1043条,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赠送他人,等于没有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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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还没完,法院只认定了那十万八千块钱,还有大约两千万的工程利润,流水虽然确实存在,
可是法院说不能直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浙江高院早就明确表示过,
这种隐藏的收入,需要另外起诉,单独提供证据,不能和离婚案件一起审理,也就是说张女士还得再打一场官司,去追回那笔钱,
而季某早已把资产分割干净,人也彻底失去联系,整个庭审过程他都没出现,电话不接,微信被拉黑,连一句解释的话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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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赢了十万块钱,却输掉了十二年光阴,不是因为没有证据,而是因为太相信那句“我们是一体的”承诺,
男方用“你是我生命”这样的话,让她一次次容忍异常情况、忽略细节问题、放弃追问真相,等到法律终于站出来帮助她时,
她才明白自己真正想拿回来的,根本不是那几笔转账的钱,而是那个曾经说“省下矿泉水也要给你喝”的人,原来从来就没有真的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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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哭也没笑,只是把判决书叠好放进包里,然后站起来走出去,外面阳光刺眼,但她没戴墨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