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起价!上海爷叔搬家,约定1300元,被强行收取3900元!警方出手,抓获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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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

近日,上海金山警方通过综合研判、缜密侦查

捣毁一个冒用知名搬家公司名号

通过“软暴力”强迫交易的犯罪团伙

▲图为广告页面部分截图(上海警方供图,下同)

金山警方在日常走访中发现,辖区居民薛老伯与“某知名搬家公司客服”约定总价1300元的搬家费用,没想到人员到场后,对方不仅无法提供营业资质,而且就在薛老伯犹豫之际,

不顾反对强行将他的物品搬到目的地,并且以人工费、车辆费等各种理由坐地起价,要求支付3900元。

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最终薛老伯只能无奈交钱。

民警通过警情串并发现,该公司近期与多起类似“坐地起价”的事件相关,但实际上并没有承接这些搬家业务,怀疑有人冒充该公司,通过线上网络平台引流,进而实施线下“软暴力”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

金山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经过对涉案人员开展全量综合研判,并实地走访上海搬场行业协会,逐步厘清案件,该团伙以李某、池某为首,以知名搬家公司的名义,在搜索网站发布大量低价搬家广告吸引客户前往咨询,

一旦有人上钩,就在搬家过程中使用“软暴力”方式强行抬高并索取搬家费用。

▲图为民警在现场查获的相关涉案物品

2026年8月6日,在掌握该犯罪团伙证据后,金山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李某、池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经查,李某、池某等人假冒正规搬家公司,普遍采取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或者不明确总价的形式与用户达成一致,搬家时就以“立方数、人工费”等非行业标准进行恶意加价,每次加价数千元,最高加价达上万元。

如果不支付相关费用,就采取坐地起价、围堵施压、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付款。大多数被害人不堪滋扰,无奈选择花钱了事。截至目前,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池某等人实施强迫交易30余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目前,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金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的老人被“黑搬家”坑了

而有的老人则因为

家庭财产纠纷头疼不已

大半生风雨相伴

临到晚年,老伴却执意要离婚

房子,成了两人之间最大的争执

“我退休工资高,房子出钱多,凭什么分你一半?”这句话像根刺,扎进鲁阿姨心里。她带着疑问,来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三套房子,一段婚姻

一场突如其来的离婚

鲁阿姨和丈夫结婚几十年,育有儿子,还有了孙女,婚后买过三套房子。丈夫要分的是一套婚后买的青浦区房产,产证只写了他一人名字。丈夫理由很硬气:黄浦老房子卖掉后,他拿了一百万投进青浦房子,贡献大;加上自己退休工资高,日常开销出得多,房子该拿大头。鲁阿姨又气又慌:难道谁出钱多,谁就能多分?

律师梳理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虹口房子卖掉后得款300万,用于购买青浦房子;青浦房子总价400万,剩余100万来自夫妻婚后共同存款。而黄浦房子是在青浦房子买完之后才卖掉的,根本没有用于青浦购房。也就是说,青浦房子的出资全部来自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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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丈夫的两大主张,律师逐一驳斥:

第一,黄浦卖房款并未投入青浦房子,即便投入,婚姻期间取得的售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丈夫个人钱款。

第二,《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后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不认可“谁赚得多谁多分”——家务、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同样是贡献。

律师明确告诉鲁阿姨:青浦房子虽只写丈夫一人名字,但购买在婚后,出资来自共同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各半。丈夫主张多分,没有法律依据。

至于已售黄浦使用权房,鲁阿姨能否分钱,要看是否为同住人,而非看户口。她曾因动迁领取过款项,且实际居住较少,认定有难度。但丈夫作为承租人,若分得售房款,该款仍属婚后共同财产,鲁阿姨有权在丈夫所得份额中主张一半。不过房子已卖三年,若丈夫能证明钱已合理消耗,法院可能酌情扣除。

律师提醒:婚后财产,不是谁赚的就归谁。除非有婚前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情形,否则婚后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夫妻携手一生,金钱从不是衡量付出的唯一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