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万元,前夫一分也没分到。
8月27日,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引发热议。
父母在女儿婚内赠给她295万元,提前公证并写明只归女儿个人所有。
离婚后,前夫要求分割,法院没有支持,连用赠款购买的人寿保险也归女方。
父母当初做对的几件事,直接决定了这笔钱的归属。
这起案件不是前夫单独起诉争夺295万元,而是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处理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前夫则提出这295万元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书显示,两人1993年登记结婚。2023年,女方起诉离婚。上海青浦法院于当年10月判决准予离婚,但没有处理双方财产。
离婚判决生效后,女方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房屋、车辆、证券、存款、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财产,最初暂估价值达到2000万元。
295万元赠款,只是双方众多争议中的一项。
2021年9月,女方父母通过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约定将295万元无偿赠与女儿个人单独所有,不纳入女儿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签订后,女方父亲把钱转入女儿账户。女方随后用其中部分资金购买了人寿保险等产品。
前夫对此提出了几项理由。他说,赠与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当时没有告诉他公证的事情。几年过去以后,账户里的钱也无法确认是不是当初那295万元,赠款可能已经花完。
他还提出,这笔钱可能来自夫妻共同房屋的出售款,因此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问题是,这些说法都缺少证据。女方一方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父亲转账记录和后续资金使用材料。
前夫却没有拿出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流水或者其他证据,证明295万元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最终认定,这笔赠款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能够证明由该款购买的人寿保险,也归女方个人所有。
我认为,这个结果完全合理。婚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的是夫妻共同创造和依法共同取得的财富,不是让任何一方借着婚姻关系,分走对方父母明确只赠给自己子女的钱。
父母的钱应该怎样处分,首先应当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思。一句话写清楚,结果完全不同
很多人看完这起案件,只记住了公证。公证确实重要,但真正发挥作用的,是父母把赠与对象、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全部固定了下来。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区别就在父母有没有把话写清楚。
如果父母只是口头说“这笔钱给孩子用”,或者转账时什么都不写,离婚时双方很可能各有一套说法。
一方说这是父母给自己的,另一方说这是父母资助小家庭的。时间一长,父母的原意很难证明,法庭只能根据合同、转账记录、账户情况和实际用途判断。
这起案件中的父母没有使用“支持子女生活”“改善家庭条件”这类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表述。
他们直接写明,295万元只赠与女儿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解决了最核心的归属问题。
他们做对的第二件事,是由父亲账户直接转入女儿账户。赠与合同证明父母想把钱给谁,银行流水证明钱从哪里来,又实际交给了谁。
两份证据可以相互对应。
如果295万元先转入夫妻共同账户,再和工资、卖房款、家庭经营收入混在一起,几年后再追查资金来源,难度就会增加。
他们做对的第三件事,是保留后续资金使用记录。现金变成保险、存款或者其他资产以后,判断财产归属仍然要看资金来源。
女方能够证明相关人寿保险由父母赠款购买,法院才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这个判决不能被扩大成“个人本金产生的所有收益永远都是个人财产”。不同类型的收益有不同规则。
本案能够确认的是,295万元赠款及法院查明由该款购买的人寿保险归女方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表明,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约200万件,其中离婚纠纷每年约150万件,财产分割是主要争议之一。
2026年上半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327.5万对,办理离婚登记138.3万对,离婚登记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5.2万对。
家庭财产归属,已经是大量普通家庭都会面对的现实问题。
很多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转账或者购买保险时,总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写得太清楚。
我认为,这种想法最容易留下争议。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一份赠与合同不会影响正常生活。
感情破裂以后,当初没有说清楚的一句话,却可能决定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怎么分。
父母确定只赠与自己子女,就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写清赠与人、受赠人、金额和财产归属。
金额较大时,可以办理公证。转账最好从父母本人账户直接进入子女个人账户,并注明个人赠与。收到钱以后,应当尽量单独存放。
如果用于购买保险、理财或者房产,也要保存付款记录和合同材料,减少与夫妻共同资金混合。如果父母原本就想赠给小两口,也应该明确写明赠与夫妻双方。
法律保护的不是父母对女婿或者儿媳的防备,而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给一个人就是给一个人,给夫妻双方就是给夫妻双方。
只有提前说明,日后才不会由别人替父母决定。
有人觉得,父母给已婚子女送钱还要签合同、办公证,显得太生分。我不赞同,钱属于父母,他们当然有权决定赠给谁。
把财产归属写清楚,不代表盼着子女离婚,也不代表否定这段婚姻。
真正稳定的婚姻,不会因为一份赠与合同受到影响。真正容易伤害感情的,是当初含糊处理,发生矛盾以后各说各话。
上海这起295万元赠与案,给所有家庭提了一个很现实的醒。大额财产面前,把对象写明,把转账留好,把资金去向保存完整。
我支持法院的判决。它保护的不只是女方名下的295万元,更是父母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婚姻应当保护夫妻共同付出的成果,但不能把一方父母明确赠送给自己子女的财产,强行变成另一方可以分走的共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