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暴骑团17人收33张罚单,锻炼身体为何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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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骑行者,33张罚单,每张都是50元。背后的法律依据直指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多名骑行者在城市机动车道内列队骑行

具体来说,其中16人因为“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了第五十七条关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规定;全部17人因为“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踩了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红线。

处罚的金额依据,则是第八十九条给出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幅度,上海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统一按顶格50元执行,没有例外。

你可能想问,33张罚单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很简单,就是按人头、按违法项次逐个数出来的。16个人占了非机动车道,这就是16项违法;17个人闯了红灯,这就是17项违法。两项相加,16+17,正好33张,不存在“团体打包”或者法不责众的说法。

下一个问题可能是:多人集体骑行,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可以免责?答案是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和上海本地细则里,找不到任何一条针对“集体骑行”“多人骑行”的豁免条款。交警在现场的执法原话也说得非常直接:“什么事情都是以法为基准,体育也是基于法律为基准的。

你不能说我要锻炼身体,那我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呀。”锻炼身体不构成违法豁免权,这个逻辑在执法实践中是一贯的。

那有没有什么情况,占了机动车道或者闯了红灯却不会被罚?有,但跟这次暴骑团的行为对不上号。

关于不走非机动车道,唯一的法定例外是“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比如非机动车道上停了车、在施工,骑行者可以临时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但驶过障碍路段后必须迅速驶回。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免责空间。

关于闯红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两类不按违反信号灯规则处罚。显然,这次17个人在路口集体闯红灯,不属于任何一种例外情形。

路口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骑行者正通过路口

可能还有人会问,50元一张是不是罚得太重了?这个数字其实是上海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一贯执行标准。翻看近两年上海同类执法记录:2026年2月浦东交警对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罚款50元,2025年11月闵行交警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同样罚款50元。

法条给的区间是五元到五十元,上海对这两类高风险违法直接按上限走,不属于例外,而是常规操作。

最后说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点:这些处罚依据都是现行有效的法律,不是靠什么“新规”临时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生效,2021年修正,至今有效。2026年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还没走到表决这一步,不具备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的权威海报

换句话说,这次执法用的是已经运行了二十多年的老规矩,不存在“新法突然收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