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平台流传视频显示(事发地具体区划、具体时间待核),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直行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到场处置后,认定该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段执法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显示,该女子趁着机动车道车流停止等候红绿灯的间隙,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中段横穿马路。非机动车道上正常直行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事故就此发生。
交警到场了解情况后,指出"不允许这样骑车直接左转"。
该女子辩解称,车(路上的机动车)已经全部停下来了,所以才左转的。情绪激动之下,该女子反问:"那意思是我现在被撞了我就活该了?"
针对该女子的认识偏差,交警予以纠正:"不是你活该",而是按照交通法规来。
针对该女子指责对方电动自行车"不看人"的认识偏差,交警指出:该女子如需左转,必须在前方正规路口掉头,这也是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在正常车道内直行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
原话
"是你要看他,不是他要看你!"
最终,交警现场认定该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视频流传后,部分网友为交警的执法点赞。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非机动车掉头指的是?"
非机动车路口通行,以下细节需注意。交通法规对非机动车通行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还是横过机动车道,都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在路口闯红灯或在马路上随意横穿,一旦在视线不好的地方碰到"鬼探头",正常行驶的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非机动车在路口不按规定转弯也容易留下安全隐患。左转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驶入机动车道再左转、小转弯或抄近道左转和逆行二次过街。
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转弯通过路口,应在绿灯放行后,先直行通过路口在二次左转弯等待区等待。横向绿灯放行后,再直行通过路口,完成二次左转。
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种交通违法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
|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