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政协原主席刘海涛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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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海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最终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处理结果标志着又一名退休干部被“秋后算账”,彻底击碎了“退休即安全”的侥幸心理。

刘海涛的履历颇具代表性——他从松江县大港粮管所一名普通职工起步,历经粮食局、供销社、组织部等多个岗位,最终升任嘉定区政协主席。这种“基层爬上来”的干部本应更懂民间疾苦、更惜手中权力,但通报显示,他不仅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个人事项,更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中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已退休四年,年近七旬,仍被追责到底,足见当前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

网友对此案反应强烈,评论多聚焦于“退休不是护身符”和“基层干部更该守底线”。有网友评论:“从粮管所职工干到区政协主席,一辈子不容易,结果晚节不保,图什么?”也有法律从业者指出:“退休四年还被查,说明监察法‘终身追责’不是空话,别以为退了就能洗白。”更有普通市民留言:“政协本是协商议事、监督建言的地方,主席却搞权钱交易,损害的是整个体制的公信力。”这些声音共同反映出公众对“权力终身负责”制度的认同,也折射出对“小官巨贪”“退休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

从法律角度看,刘海涛案严格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其“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个人事项”“违规营利”“权钱交易”等行为,分别触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刑法中的受贿罪条款。尤为关键的是,其退休身份不影响追责——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属监察对象,退休后仍可对在职期间违法行为进行追溯。此案也为其他“退而不休”“退而乱为”的干部敲响警钟:权力不是私产,责任不会因退休而清零。

新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大象新闻官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