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沪0104民初4746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6月18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某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26年2月12日立案。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