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刘某霞违规买卖股票被上海证监局罚6万元:累计交易金额7754.32万元 最终亏损20.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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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刘某霞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据处罚公告显示,刘某霞为199X年X月出生、住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女性,在201X年X月至202X年X月期间任职于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属于法定不得违规参与股票买卖的证券从业人员范畴。

经监管部门查明,2021年10月至2025年11月,刘某霞实际使用名为“汪某某”的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相关交易累计金额达到7754.32万元,最终该账户交易整体亏损20.78万元。本次违法事实有证券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讯记录、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流水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维度证据支撑,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指出,刘某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明确的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环节,当事人刘某霞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结合本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最终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刘某霞作出处以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相关核心交易及处置数据如下:

项目具体数值违规交易时间跨度2021年10月至2025年11月累计交易总金额7754.32万元交易最终盈亏-20.78万元处罚金额6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刘某霞需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6万元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需将注有本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公告同时明确,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次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