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撞就活该吗?”女子骑电瓶车横穿马路发生车祸,被判全责当场破防怒吼,上海交警硬核执法收获网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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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被撞,我是活该了?”

据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报道

近日,上海一名女子

骑行横穿马路发生车祸

被判全责却心生不服!

面对该女子理直气壮的反问

交警的硬核执法

收获了网友一片点赞!

那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视频记录了当时的一幕,傍晚时分,上海巨鹿路上,

女子趁着机动车道车流停止等候红绿灯的间隙,骑着电瓶车直接在道路中段横穿马路。

非机动车道上正常直行的另一辆电瓶车避让不及,两车狠狠相撞,

事故就此发生。

交警到场后,女子辩解称

自己要拐弯回小区

当时路上的机动车

已经全部停下来了

所以选择横穿马路

对此,交警表示

首先

事发路段不是路口

不能拐弯

其次

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

针对女子指责对方电瓶车“不看人”

交警指出

正常在车道内直行的车辆

拥有优先通行权

女子如需左转

必须在前方正规路口掉头

这样也是保证自己的安全

情绪激动之下

女子发出灵魂拷问

“那意思是我现在被撞了

我就活该了?”

面对女子的连环质问

和认知误区

交警直接纠正了她的错误心态:

“不是你活该”

而是按照交通法规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勤交警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骑车女子横穿机动车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

然而,这名女子认为

自己遭到碰撞

对方理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碎掉的手机也该由对方赔偿

面对事故当事人的质疑,交警耐心释法说理,现场清晰区分事故责任逻辑,明确告知当事人,

事故定责不以“是否受伤、是否被撞”为依据。

这个教科书式的执法现场画面

被路人拍摄上传网络后

引发广泛传播和网友好评

不少网友表示

此次执法打破了一些人

“受伤即有理”的片面认知

传递了“违法必担责、

定责看法规”的法治理念

公平判罚,为上海交警点赞

与此同时

也有网友看完视频后

提出了困惑——

“非机动车掉头指的是?”

非机动车路口通行

正确版在这里

这些细节要注意↓

交通法规中

对非机动车的通行有明确规定

无论是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还是横过机动车道

都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安全提醒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在路口闯红灯或在马路上随意横穿,一旦在视线不好的地方碰到“鬼探头”,正常行驶的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非机动车在路口不按规定转弯也容易留下安全隐患。左转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驶入机动车道再左转、小转弯或抄近道左转和逆行二次过街。

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转弯通过路口,应在绿灯放行后,先直行通过路口在二次左转弯等待区等待。横向绿灯放行后,再直行通过路口,完成二次左转。

交通安全无小事

任何一种交通违法

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