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驴肉”,又一位火烧店老板被判刑!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外卖平台销售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
上海一火烧店老板朱某,用猪肉冒充驴肉,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涉案猪肉和销售的伪劣餐食
2025年4月至案发,朱某在租赁的门面开设“小香驴驴肉火烧”店。为谋取不法利益,他将线下购进的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伪劣“驴肉火烧”,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对外出售,并安排他人协助打包、配餐。
2026年4月9日,市场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相关餐食及原料。经检测,其店内所谓的“驴肉火烧”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审计,2025年4月至案发期间,该外卖店铺销售以猪肉冒充驴肉的伪劣驴肉餐食共计6万余元。公安机关随即将朱某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制作并销售肉类餐食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上铁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这已经不是餐饮业第一起因“假驴肉”被判刑的案例。
不久前,北京延庆一小吃店经营者宋某某因用马肉冒充驴肉,被北京延庆法院认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前2024年9月,北京顺义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用猪肉冒充驴肉制品的案件,驴肉火烧店经营者候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