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近公布了一批求职陷阱典型案例,从“未满5天无工资”到“套路租车涉案300万”,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骗子越来越多了。
这个判断没错。但如果你只看到“骗子多”,就漏掉了这批案例里真正值得注意的东西——它们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一条完整的升级链条。监管部门在追查一个看似普通的招聘违规时,一脚踩进去,发现底下连着两层更深的违法结构。
整件事的起点,是一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招聘信息。松江区一家持有正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劳务外包公司,在招聘启事里写了这样几条内容:“工价23元/时,发薪日不在职按20元/小时结算,未满5天无工资”。
在法律上,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款。松江区人社部门的处置也很常规:责令限期改正,企业整改后提交报告,没有罚款,没有刑事追责。
到这里,一切都还停留在“不良企业钻空子”的层面,和你我印象中那些克扣工资的劳务公司没什么两样。
随后,第一层真正危险的违规浮出水面。崇明区发现一家没有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公司,以“在编正式工、稳定高薪”为诱饵,向5名求职者收取了27.8万元中介费。
这个案子之所以和前面的“未满5天无工资”不在同一个量级,是因为它跨过了一条线:人社部门在核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对应的岗位安置渠道,所有宣传的入职信息都是虚构的,收费之后既没有履约能力,也拒不退还剩余的11万元。
这才是行政违法和刑事诈骗之间真正的分水岭。上一家劳务外包公司,违规的是“怎么发工资”——它手里有真实的岗位,只是用不合法条款压低劳动者报酬。而这家无资质中介,违规的是“有没有岗位”——它从一开始就没有能力提供承诺的工作,收钱本身就是目的。
崇明区人社局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同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立案,法定代表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追加了2万元罚款。一个案子,三部门出手,是因为它的性质已经超出了行政能管的范围。
如果说第二层还卡在行政与刑事的边界上,第三层就是纯粹的诈骗。嘉定公安查获的杜某团伙,用三家公司同时在网上发布“送酒水半天480元、公司配车”“月入过万”的货车司机招聘广告,把求职者吸引过来之后,不签劳动合同,而是让人签租车合同,交押金、租金、信息服务费。
有一位司机沈先生,交了11300元办完手续,接到的第一单是从闵行送140桶水到松江,需要独自装卸,忙了五个小时到手140元运费。他想解约,被告知之前的一万多元不退,还要再交14190元违约金。合同里所有高薪承诺都是口头的,白纸黑字写着的只有严苛的违约条款。
警方调查发现,杜某操控的三家公司自2025年8月成立以来,没有任何与商场、仓库发生过货运业务的资金往来,大部分用于出租的车辆都是低价租来的,杜某本人2024年就曾因合同诈骗被外地公安机关处理过。
全案70多名司机被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18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已经不是“夸大宣传”或者“合同纠纷”——从注册公司、发布广告、设计话术到签约收钱、制造违约、强扣押金,每一步都是事前设计好的。团伙的营收全部来自骗来的押金和违约金,根本不是靠跑货运赚钱。
这三层剥下来,链条的完整逻辑已经很清楚了。第一层是持证机构在真实岗位上加不合理条款,目的是压低用工成本;第二层是无资质机构虚构岗位直接收钱,目的是占有中介费;第三层是团伙化运作,虚构岗位、设计闭环骗局,目的是从头到尾骗走求职者的全部押金和租金。
但这里有一个必须说清楚的问题:不是所有“高薪招聘+签租车合同”都会自动升级成刑事诈骗。
法律界的判断标准集中在一点:行为人在收钱的那一刻,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如果岗位只是被夸大宣传,收取的费用用于实际经营,事后有退款能力,就还是行政违法或民事欺诈的范畴;如果岗位完全虚构、资金被私分、没有履约能力,就构成诈骗。
杜某团伙恰恰踩中了后一条:公司账户没有一笔货运业务流水,三家公司是专门注册的“马甲”,核心嫌疑人有过同类诈骗前科。
上海市人社局公布这批典型案例时,把三起案件放在一起通报,就是在告诉市场:行政和刑事的边界,不在于你用了什么手段,而在于你收钱的时候手里有没有真实的岗位。
这层逻辑,才是这批案例里真正值得被记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