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律主体,两个案子,到现在为止,连法院都还没开庭。
这是今天冲上热搜的“尚雯婕公司起诉曾舜晞”事件,最核心的结论。9月8日,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黑方金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曾舜晞,案件将于10月2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
上海黑方金圆起诉曾舜晞的案件开庭公告截图
随即,曾舜晞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本次起诉“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均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相悖”。而网络热议的焦点——此前北京黑方金圆被判决向曾舜晞支付1500万收益分成——是2021年就由北京法院审结的另一个案子,原告是另一家法律主体。
你真正想问的,是这两件事有没有撞车。答案是: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能认定它们冲突,所有“冲突”的说法,都来自被告曾舜晞一方的单方声明。
先搞清楚最关键的区别:
告状的主体换人了。
这次起诉曾舜晞的,是上海黑方金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它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是尚雯婕,大股东是聂涛,持股98%。
上海黑方金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页面
而此前和曾舜晞打了两年官司、被判支付1500万的,是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尚雯婕和聂涛各持股42.2%。
两家公司,注册地不同,注册资本不同,成立时间不同,法律上就是两个独立主体。你可以说它们是“同一拨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因为它们共享核心股东尚雯婕和聂涛。
但“关联”不等于“同一”——上海公司起诉,和北京公司当年被判决要赔钱,在法律程序上不存在天然的“打脸”关系。
第二个区别,案由也换了。2021年北京黑方金圆和曾舜晞打的是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北京黑方金圆需支付收益分成款1500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月,北京黑方金圆还因此被强制执行了872.5万余元。
北京黑方金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执行信息截图
而这次上海黑方金圆起诉的案由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诉由。起诉状内容目前没有公开,谁也不知道原告具体指什么行为、索赔多少。仅凭“案由不一样”这一个点,就没办法直接下结论说“这就是在翻旧账、重复起诉”。
你可能想问:那网上铺天盖地的“冲突”说法是从哪来的?源头只有一个——曾舜晞工作室今天发布的声明。
声明原文是这么说的:“黑金公司关联方上海黑方金圆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再次就已由法院审结的事项提起诉讼,其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均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相悖。”
曾舜晞工作室发布的严正声明页面截图
注意用词。曾舜晞方说的是“就已由法院审结的事项提起诉讼”,这是他们的判断,不是法院的判断。他们还说“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均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相悖”,同样,这是被告的立场,不是任何司法文书认定的结论。
而原告方,上海黑方金圆、北京黑方金圆、尚雯婕本人,截至今天,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一个字。没有公开的起诉状,没有媒体采访,没有任何官方回应。你连原告到底告的是什么,都还没看到。
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逻辑:
法律纠纷中的“冲突”不是靠一方声明就能成立的,它需要法院在审理中认定。
你可以把这次起诉理解成一种战术动作——被告方第一时间通过声明定调,把“旧案重提”的标签贴上去,引导舆论。这在娱乐圈经纪纠纷里很常见。
但真正决定这个案子有没有“重复起诉”嫌疑的,是法院在10月28日开庭后,能不能看到原告的起诉状、能不能对照2021年那份生效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做出判断。
在此之前,所有关于“冲突”的讨论,都只是被告方的单方叙事。
更值得警惕的是,目前网络传播中已经把两次诉讼的主体混淆了,大量内容把上海黑方金圆直接写成“黑金公司”,把旧案里的1500万判决、872万执行标的,直接套到这次的新案上,仿佛北京黑方金圆和上海黑方金圆是同一家公司。这不是事实,是典型的张冠李戴。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注册资本1000万的上海黑方金圆起诉曾舜晞,和此前北京黑方金圆被判决支付1500万,冲突吗?眼下能给出的唯一可靠答案是——还没开审,谁也不知道。等10月28日,法院的判决书才是唯一能拍板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