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一个“点”字!上海老板上绝路,跨国集团的吃相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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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差一个"点"。

上海市民徐先生在上海经营"大古外滩"小吃品牌已经五年,2022年就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今年五月,他却突然收到了英国"太古集团"的商标撤销申请。

"大古"和"太古",就差一个点。一个是上海弄堂里的小吃店,一个是英国百年跨国集团。一场悬殊的知识产权攻防战,就这样因为一个"点"字拉开了序幕。

徐先生想不通:我合法拿到的商标证,经营了五年,怎么说撤就撤?

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徐先生是上海道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上海经营"大古外滩"小吃品牌。从准备开店的时候起,他和团队就给品牌起了"大古"这个名字,寓意"大隐隐于市,古味在人间"。

2022年,"大古"商标正式注册成功,徐先生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此后五年,他在上海开了几家店,做小吃、做外卖,生意不算大但稳稳当当。

2026年5月,一封来自商标局的文件打破了平静——英国"太古集团"对"大古"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

徐先生当时就懵了。"大古"和"太古",明明是两个字,读音不一样(dà vs tài),意思也不一样,怎么就被申请撤销了?

他仔细对比了两个字,才发现问题出在那一个"点"上——"太"字比"大"字多了一个点。就因为这一个点,他经营了五年的品牌,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一个点,在汉字里只是一笔。在商标法里,却可能决定一个小微企业的生死。

这场攻防战,从一开始就不对等。

先看太古集团。英国太古集团(Swire Group)是一家有着两百多年历史的跨国企业,业务覆盖地产、航空、饮料、海运、贸易等多个领域。在中国,"太古"品牌家喻户晓——太古地产、太古里、国泰航空、可口可乐瓶装业务,背后都有太古集团的身影。

"太古"商标在中国注册多年,在多个类别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太古集团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团队,有常年合作的顶级律所,有丰富的商标维权经验。

再看徐先生。一个上海小吃店老板,经营着几家小店,员工几十人。他不懂商标法,没有专门的法务,之前甚至不知道商标注册证拿到之后还可能被撤销。收到撤销申请后,他第一件事是上网查"商标撤销是什么意思"。

一边是百年跨国集团的专业法务团队,一边是连商标法都没读过的小吃店老板。这场仗,还没打,胜负的天平就已经倾斜了。

太古集团的撤销申请理由是什么?目前公开信息中没有披露完整的申请理由,但常见的商标撤销理由包括: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

对徐先生来说,最棘手的不是打官司本身,而是打官司的成本。请律师、收集证据、答辩、应诉,每一步都要花钱花时间。一个小吃店的利润,能不能撑过一场和跨国集团的知识产权官司?徐先生心里没底。

这场争议的核心,是一个商标法上的经典问题:"大古"和"太古",到底算不算近似商标?

商标法判断近似,通常从几个维度入手: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以及整体视觉效果。如果两个商标在这些维度上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就构成近似商标。

从字形上看,"大"和"太"确实只差一个点。在快速阅读、远距离观察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下,消费者有可能把"大古"看成"太古"。这也是太古集团主张"大古"商标应予撤销的重要理由之一。

但从读音上看,"大"读dà,"太"读tài,完全不同。从含义上看,"大古"可以理解为"大隐于市、古味人间","太古"通常指远古时代,两者含义也有区别。

更关键的是,"太古"是知名品牌,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在商标法上享有跨类保护——即便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如果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太古"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大古"即便使用在小吃餐饮类别(与太古集团的主营业务不同),也可能因为"摹仿驰名商标"而被撤销。

这就是驰名商标保护的"杀伤力"——它的保护范围远超普通商标,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

徐先生最大的困惑是:我2022年就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怎么4年后还能被撤销?

这涉及到商标法的一个基本常识:****商标注册证不等于"免死金牌"

注册商标之后,并不意味着永久有效。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第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业内常说的"撤三"。

第二,商标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比如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三,商标注销。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可以注销。

对徐先生来说,最可能面临的是第二种——商标无效宣告。

太古集团作为"太古"商标的注册人,可能以"大古"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太古"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为由,请求宣告"大古"商标无效。

这里有一个时间窗口的问题。根据商标法,在先权利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徐先生的"大古"商标2022年注册,到2026年正好在五年窗口期内。太古集团选择在这个时间点提出申请,显然是经过计算的。

这也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盲区:以为拿到商标证就万事大吉了,不知道在注册后的五年内,随时可能被在先权利人申请无效。

当然,这件事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太古集团的维权,也有其合理之处。

从太古集团的角度看,"太古"是其苦心经营了上百年的品牌,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如果放任"大古"这样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使用,可能会稀释"太古"品牌的独特性,甚至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以为"大古外滩"小吃店和太古集团有关联。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太古集团依法维权,本身无可厚非。

但问题在于:维权的边界在哪里?

徐先生的"大古"商标是2022年合法注册的,他经营了五年,有实际使用,有门店,有员工,有消费者。他不是恶意抢注,不是囤积商标,不是为了蹭太古集团的热度——他起"大古"这个名字的时候,可能根本没往"太古"上想。

如果一个合法注册、实际使用、经营了五年的小微企业品牌,因为和一个跨国集团的驰名商标"差一个点"就被撤销,那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在哪里?

更深层的问题是:跨国集团是否在滥用商标撤销程序?在实践中,一些大公司会利用商标撤销/无效程序,对小微企业进行"商标轰炸"——不管能不能赢,先把申请递上去,让小微企业疲于应诉、耗不起时间和金钱,最后被迫放弃商标或者和解。

这种"以大欺小"的做法,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可能无懈可击,但在商业道德层面,确实值得商榷。

商标法应该平衡驰名商标保护和小微企业生存空间,而不是成为大公司打压小公司的工具。

回到徐先生的故事。

一个"点"字,在汉字里只是最不起眼的一笔。但在商标法的世界里,这一个点可能决定一个品牌的生死,决定几十号员工的饭碗,决定一个小微企业五年的心血会不会付诸东流。

这件事不是个案。在知识产权领域,跨国集团 vs 小微企业的博弈每天都在上演。有的小微企业因为不懂商标法,被大公司一纸申请逼到关门;有的大公司利用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把维权的手伸到了和自己业务毫不相干的领域。

对小微企业来说,有几个教训值得吸取:

第一,注册商标之前,务必做充分的近似查询,不仅要查相同类别,还要查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起名字的时候,尽量避开和知名品牌近似的字眼,哪怕只是差一个点。

第二,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要保留好持续使用的证据——门店照片、广告宣传、销售记录、发票合同,这些都是应对"撤三"申请的关键证据。

第三,收到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后,不要慌,也不要置之不理。积极答辩、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帮助,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置之不理只会导致商标被撤销,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

对商标法来说,如何在保护驰名商标和维护小微企业生存空间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一个"点"字的争议,背后是整个知识产权生态的缩影。希望徐先生的"大古"能保住,也希望更多的小微企业,不会因为一个"点"字被逼上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