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月1日起生娃个人“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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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新政,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产前检查享4500元定额补贴,超额由生育保险全额兜底,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 本次新政由上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在沪医保规〔2026〕5号文的基础上完成待遇升级,核心覆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全生育周期关键环节,将此前已落地的分娩镇痛、12项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延伸,形成从孕前准备到产后康复的完整保障链条。 新政明确,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孕期必备检验检查,覆盖早中晚各阶段基础保健需求;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仍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结算。 在住院分娩保障方面,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包括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相关开支,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的情形,也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新政还进一步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所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妇女,也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针对异地生育场景,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全部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先在4500元补贴额度内列支,额度用完后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实现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应报尽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政实行“免申即享”,参保人员无需专门前往医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只需按医疗机构要求完成孕产保健登记、建好产检大卡,后续即可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若4500元产前检查补贴额度仍有结余,参保人还可申领剩余资金,确保惠民资金不浪费。 上海市医保局表示,本次政策升级是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动态调整服务包项目、简化结算流程、打通异地就医通道,持续降低生育家庭的医疗经济负担,助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注:本次新政中涉及“个人无自付”的具体执行细则,以上海市医保局后续官方发布的正式操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