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加油站内自行持油枪加油,开车驶离后身上突然起火致终身伤残!法院一审:工作人员未做任何劝阻提醒,加油站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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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海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加油站加油时,因机器突然“停工”,只得自行持枪加油,其间汽油溢出后沾染衣服。

而在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未做任何劝阻和提醒,任由其驾车离去。

在驶出15分钟后,陈先生下肢突然起火,致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

经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加油站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跳枪溅油,大火烧身

2025年3月12日傍晚5时16分许,陈先生驾车驶入位于上海闵行区建虹路50号的中石化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开始注油后离开,油枪发生跳枪,陈先生见无人处理,便自行操作加油。结束后交递油枪时,汽油溢出溅到裤腿。

其间工作人员曾回到加油位,未予阻止,也未帮忙处置或提醒危险。

随后,陈先生驾车驶离。15分钟后,车辆行至润虹路附近时,意外骤然发生。

沾在陈先生裤腿上的汽油被静电火花瞬间点燃

,火苗顺着他下肢快速蹿起。“火一下子烧起来了,那种钻心的疼,很难用语言描述。”

陈先生住院

医院诊断显示,陈先生双下肢等部位烧伤面积达32%,深度Ⅲ度,属特重度烧伤,

是最危重的那一档,随时有生命危险,且将留下终身残疾。

陈先生辗转沪上多家医院,先后接受四肢烧伤扩创、削痂、负压留置、头部及大腿多处取皮植皮等多台大小手术。从2025年3月12日入院,到同年9月15日出院,累计住院188天。

“一台接一台手术,身上取皮、植皮,常常疼得睡不着。”

陈先生受伤照片

法院一审判决

加油企业八成主责

陈先生起诉上海中石化虹桥枢纽石油有限公司建虹路加油站、上海中石化虹桥枢纽石油有限公司。

法院一审认为,加油站系危险品经营企业,

工作人员目睹陈先生持油枪加油不劝阻,对其衣裤沾染汽油也未作处置,放任危险隐患发展,过错明显高于陈先生,应承担80%赔偿责任

,赔偿245362.53元。被告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先生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赡养着两位身体不好的老人,如今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只能依靠老人微薄收入维持。

这起发生在阴雨天的事故,给广大车主和加油站经营者敲响了安全警钟:并非只有干燥冬季才会产生静电,阴雨天衣物摩擦同样会产生静电火花引燃油气;汽油挥发的油气遇静电即可爆燃。如果汽油不慎沾染衣物,务必第一时间清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