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的怨气大可不必,刘翔的建议多此一举,刘翔应该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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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刘翔与上海体育局叫板,在“二选一”问题上,发泄不满情绪,引发广泛关注。

在这场纠纷中,一开始支持刘翔的多,但后来更多人认为,刘翔此举是不成熟的表现,认为刘翔应该支持和配合国家政策。

当然,也还有人认为,上海体育局做法不地道,拖了十一年,就是想分刘翔广告费,现在没办法了拖下去了,分不到广告费了,才提出“分手”,耽误了刘翔。

从刘翔的帖子看,估计刘翔有可能也存在这样的认识。或者说,刘翔想让网友建立这样的认识。

但其实,我认为国家不欠刘翔的,上海体育局也不欠刘翔的,刘翔根本不应该唱这一出,不如一开始就体面“分手”。

近日,刘翔公开了“分手费”的问题,似乎还有怨气,我觉得真是大可不必。

看刘翔上面的帖子,首先当然要赞扬刘翔的善举,把钱都捐出去了,大爱无疆。

但是,第三点里,刘翔还在纠结为什么不是十一年前而是在十一年后,明显还是有怨气的。

然而,既然从退役到现在没有任何编制及岗位,那么“刘书记”是怎么回事?“工资补助”又是怎么回事?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再者,既然从退役到现在没有任何编制及岗位,你刘翔为什么自己不早提意见?你又为什么“忍”到现在?

至于分广告费的问题,刘翔之前曾质问“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按规定”,这话给人一种误解:刘翔退役后接广告,上海体育局还可以分。

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运动员退役后,广告费全部属于自己,所以上海体育局不可能继续分刘翔退役后的广告费。

上海体育局能够分的广告费,一定是刘翔退役之前签下的广告合同,而且一定是当时有协议,否则的话,上海体育局不可能分到,而且刘翔也不可能让上海体育局分。这个道理显而易见。

而在我看来,上海体育局拖了十一年,更有可能是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跟刘翔提“分手”,怕被人说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这一点,从这次上海体育局回应中就可以看出来。在回应中,上海体育局如履薄冰,说话小心翼翼,百般赞扬刘翔的贡献,强调刘翔的历史地位。

所以,我认为,刘翔真没必要有这种怨气,更何况刘翔还是一个共产党员,和组织之间存在分歧,争取个人权益,按道理应该走内部流程申诉,而不是发在网上引起舆论,给上海体育局带来舆论压力。

如果刘翔是一个普通群众,发在网上可以理解,但是刘翔既是党员,又是政协委员,这样做就不合适了。

另一方面,刘翔从举国体制的体育事业中获益匪浅,已经几亿身家,还纠结于十一年不十一年的问题,实在大可不必。

有刘翔这样的社会地位和几亿身家,换做别人应该都会非常大度。

有人说,刘翔的钱是刘翔个人能力得到的,与国家无关。这样说的人,常会反问不支持刘翔的人:让国家培养你试试?

但是,这样说的人忘了一点:刘翔固然有天赋,可如果没有国家的举国体制,天赋也会被埋没。

二者本是不可分割的关系,有些人非要割裂开来,不承认刘翔获益于国家体育政策,这显然是错误的。

刘翔自己也曾对外国记者讲:“中国运动员有国家的培养,有很好的教练,完全能够把一名普通的运动员培养成优秀的运动员。”这说明他有这样的认识。但,难道只是口头上的?

至于刘翔在第四点提出的建议,我感觉更像是给自己找个台阶下,给自己在网上发帖引发舆论找个借口。

实际上,国家这几年已经在积极解决退役运动员的问题,这已经不需要刘翔来提出建议了。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运动员职业培训、升学优待、伤残保障、就业扶持等,不断完善退役运动员保障体系,这是客观事实 。

当然,有的地方因为条件不足,执行上可能不到位。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刘翔的建议能够解决的。没有客观条件,谁都没办法解决。不需要刘翔说,地方上也知道该怎么办,只不过能力有限而已。

所以,我觉得刘翔的建议多此一举,更像是给自己一个台阶。

退役后的刘翔,早就该知足为乐的。如今的刘翔,更应该知足为乐。人生没有十全十美,刘翔的人生,已经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难以企及,徒有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