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内游 2 0

上海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929226897)在管理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存在投资经理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情况,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