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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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2026年8月内,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5.29亿元。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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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8月内,因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国际版黄金租赁、供应链融资、固定资产贷款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5.2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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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担保合同中所列的担保金额。
2. 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2026年8月末,该项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2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
以上担保计划在2027年度借款计划和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6年8月末,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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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同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对子公司三亚复信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中的合计人民币1.54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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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禅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三友南路3号二座八层之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租赁。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8.49亿元,净资产-3,158.83万元。
2、上海复地活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6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2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受托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等。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624.98万元,净资产 -122.95万元。
3、其他被担保人信息详见公司2026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邺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邺商贸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合同项下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复地活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复地活力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
6、《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债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债务人:佛山禅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4,9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佛山禅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因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合计为2,019,182.01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67.28%。
2.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仅指对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45,189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8.17%。当前公司对外担保全部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除以上披露以外,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执行总裁、CFO邹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邹超先生鉴于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执行总裁、CFO职务。离任后,邹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核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琴女士为公司CF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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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超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且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邹超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CFO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琴女士为公司CFO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CF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查,杨琴女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CFO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杨琴女士担任公司CFO,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杨琴,女,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总裁;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8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9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杨琴女士为公司CFO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及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关于修订〈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