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于2026年9月18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决定》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落实国家要求,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开展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的智慧监管,加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和预警,并强化结果应用。二是完善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规范,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电子认证、数据存证等方式开展身份核验、意愿核实,防范线上登记业务风险;拓展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覆盖范围,健全查询核验服务机制。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新增检察监督专门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
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明确各区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专区,提供政策解读、辅助申报等服务,提升惠企政策的可及性和办理便利度。二是将施工图多图联审机制入法固化,明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多领域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线开展统一技术审查,实现多审合一、提速增效。(《决定》第三条、第四条)
衔接评估要求,深化改革实践
一是优化税费缴纳公共服务,明确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提供简易确认式申报、综合关联式申报等服务,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二是落实国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加强指导服务;优化数字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一站式公共服务。(《决定》第七条、第九条)
回应创新需求,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明确本市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与数据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推动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的流通运用。二是结合航运贸易数字化创新服务实践,规定按照国家部署建设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为航运贸易企业提供服务。三是顺应“一人公司”创新创业需求,明确鼓励在人工智能赋能下,由个体独立完成产品研发到市场投放全链条的新型创业形态发展。(《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