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项颖知9月19日报道:9月18日下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常委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修改针对物业管理领域市民反映集中的痛点完善制度设计,意在为社区高效能治理、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民生痛点,多项制度破解物业治理堵点
据介绍,《决定》共三十四条,体现以党建引领贯穿物业治理全过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上海目前有约1.3万个小区,绝大多数小区都已成立业委会。而针对业委会组建难、换届难、运行缺乏有效监督等现实问题,此次新规进一步健全业主自我管理机制:明确街镇及时组建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
;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委会候补委员;同时加强对业委会委员的监督约束,明确业委会委员禁止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规还首次明确
新增“物业治理委员会”制度
,专门应对业委会缺位导致物业治理失灵失效情形。符合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选举产生首届业委会或者未能完成业委会换届改选的,由街镇及时组建物业治理委员会;明确物业治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会议规则等事项。物业治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并在业委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发挥补位救济功能。
在业主十分关心的
共有资金管理
方面,新规守好业主“钱袋子”,提升共有资金管理规范化、透明度。明确加强对利用共有部分获取收入的管理,要求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开立专门账户,有关情况纳入业委会年度报告和财务审计内容;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明确管理原则和要求,并对紧急情况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和程序作进一步优化。
此外,新规还提出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完善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归集物业管理活动信用信息,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物业服务质效提升。
多渠道普法,配套政策加快落地实施
市房屋管理局表示,下一步上海将加大《决定》贯彻落实力度,加强政策配套,抓好补短攻坚。
一方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阐释本次修改在党建引领物业治理、业委会规范运作、物业治理委员会制度创新、物业服务质效提升、共有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今年6月,依托市委组织部“季度集训周”机制,上海面向街镇和居村委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项集中培训,约5万人参加。后续将持续开展宣贯培训,面向各区房管局、街镇房管机构开展培训,通过各种方式解读物业管理政策;加大社会面法治宣传力度,推动制度从“纸面上”真正落到“实践中”。
另一方面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围绕《决定》的实施,相关部门将同步推进配套制度文件制定工作,并将重点涵盖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物业行业提质增效、深化管执联动等方面。
据悉,上海目前已出台《关于完善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下一步还将加快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府规章、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新规落实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物业领域补短攻坚
记者了解到,本市将以《决定》实施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业主大会投票难、参与难问题,上海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已建成投用,面向业主大会投票提供免费服务。
对于物业服务薄弱的小区,上海将重点推进“底部抬升”工作,
推动四项关键任务
落地: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应建尽建,夯实自治基础;二是低价低质小区物业提质调价,引导物业服务良性循环;三是硬治理改造的小区能改全改,消除安全隐患与环境痛点;四是维修资金续筹应续尽续,保障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长效维护。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一批长期困扰基层的物业治理难题,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获得感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