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延长育儿假、月经假!上海市卫健委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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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针对上海市人大代表

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育儿假制度

并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给予答复

关于“完善育儿假制度,适度延长假期时长”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各享受育儿假五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总体来看,自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育儿假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表示,代表提出的延长育儿假、优化成本分担等建议,反映了当前育儿家庭的现实需求。该委将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开展政策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

关于“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1990年制定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该《办法》一直沿用至今,为女职工经期等特殊时期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答复同时透露,关于代表提出的“简化月经假申请流程”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政策更好落地。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浦江头条

本期编辑:高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