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上海忠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马彩茸的违规行为,作出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决定。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马彩茸作为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在被停职后超越授权操作基金产品证券账户,相关行为已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最终决定对马彩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同时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相关基础信息如下:
涉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