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忠石私募基金收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因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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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上海忠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合规漏洞,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监管文件披露,上海忠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日常业务运营中,被查实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违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上海监管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监管要求明确,上海忠石私募基金需高度重视现存问题,落实有效举措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且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完整的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公告也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作出落款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相关监管文书已正式送达涉事机构。

涉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规事由监管措施整改时限要求上海忠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31011533271232XJ内部控制不健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