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4 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彩礼财产纠纷案件。张某与李某二人举办婚宴,也在一起共同生活,始终没有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张某抱着缔结婚姻的目的,分多笔向李某转账,累计转出三十余万元礼金。这笔标注为礼金的转账被李某退回。李某向张某提出,重新进行转账操作,转账备注填写自愿赠与,张某遵照对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再次转账。
钱款被李某收下之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向李某提出钱款返还的诉求,遭到对方拒绝。双方经过沟通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展案件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照当地习俗,以结成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付彩礼,后续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本案当中,张某付出这笔钱款的出发点是和李某建立婚姻关系。最开始转账,款项用途已经明确为礼金。钱款退回之后,虽然新的转账记录备注改成自愿赠与,款项实际属性不能只依靠页面备注文字判定,需要结合转账发生的背景、钱款实际用途,还有男女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综合研判。
结合案件全部线索,法院认定这笔三十余万元的钱款属于彩礼,应当适用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结合两个人已经共同生活过的客观实际,法院作出酌情裁判,判令李某向张某返还彩礼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