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起婚外转账案判了!凌晨红包,十万元账单成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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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被人忽视的是婚姻中的金钱问题,在婚外情中能不能随便挥霍?

上海的张女士与季先生于2012年结为夫妇,并且两人共同从事建筑工程工作,由最初的无钱到现在的小康生活。但是后来季先生就很少回自己家了,在同一个小区的李女士家里出现得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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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一个人带孩子,在一家饭店里工作。季先生经常来吃飯,關係開始變質了,最後甚至長期住進對方家中。张女士询问了原因之后,季先生就解释说是陪着李女士的儿子玩遊戲,因為孩子家的電腦配置很好。

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回家只需要走几步路,但是总是去别人的家里留宿,这样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2022年的时候,张女士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季先生不同意,并且当时的判决并没有判决离婚。到2024年时,季先生自己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并且把孩子交给张女士来抚养。离婚之后他就不再隐瞒了,跟李女士住在一起。

真正引起争论的是一个微信账单。张女士之后查询发现,在2021年6月到2024年1月之间,季先生给李女士转款和发送红包一共是10.8万块钱,李女士已经退回了7100元,扣掉之后剩下的钱还是超过了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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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额上看,并不是一般的吃饭费用,520、1314、3344、775、885、2099、5200等等,每一个数字都十分暧昧。而且有很多转账都是在凌晨三点钟左右进行的,在这个时候去饭店吃饭吗?为什么每次吃饭都会恰好是520或者1314呢?

张女士起诉之后,两个人的说法都是一致的,季先生说是用来在饭店里吃饭了,并且还有给孩子发红包的钱,而李女士则表示自己的微信号是和儿子一起使用的,转出去的钱有的是吃饭费用,有的是孩子们之间的玩笑钱。关于季先生住在这里的事情,他们仍然解释为只是来玩电脑,并且与李女士无关。

但是聊天记录并不是原始资料,时间与账单不符,季先生的说法也有所改变。根据特殊的金额、深夜转账、长时间居住等情形来判断的话,那么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就很难用正常的交往来解释了。

法院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为夫妻双方共有,并非因为这些钱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可以随意给他人使用。没有得到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大额或者多次地把钱转到婚外的对象那里去,会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并且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由于存在上述关系而进行的赠与是无效的,因此李女士要归还101222.62元,在2026年6月份的时候一审判决仍然有效。

离婚之后才发现了账本,还能不能去追讨呢?可以。婚内的共同财产被擅自转移了,在离婚之后也不能使这笔钱自动消失。

另外张女士表示,在和丈夫结婚之后,两人之间还有大约两亿多元的工程利润没有进行分配,她打算另行提起诉讼。这家人的账还没有全部算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