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应公文名称为建督罚字〔2026〕173号,该处罚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作出,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文件的正式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公开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针对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亳州谯城风电场项目安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停业整顿的相关处罚决定。
字段详情公文名称建督罚字〔2026〕173号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分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发文日期2026年9月14日发布日期2026年9月21日处罚对象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事由作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力,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配置不满足需要;未认真落实EPC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相关资料审批、签字造假;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对湖南众起等公司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失控等问题失管,对2024年9月5日该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施工较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处罚结果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事故与处罚详情梳理
本次处罚所关联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于2024年9月5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F8风机混凝土塔筒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高处坠落事故,事故最终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832.46万元。后续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谯城在建风电场项目“9·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皖政秘〔2025〕15号),正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事故调查认定,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联合体单位,多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首先是公司层面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管控力度不足,项目核心管理岗位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配置也无法满足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需求。同时公司项目部层面也未认真落实EPC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项目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完全流于形式,项目相关的技术、安全资料存在审批、签字造假的违规情况,此外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也存在明显漏洞,对湖南众起等分包公司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涉事事故风机混凝土塔筒吊装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失管失控等问题完全没有及时排查和纠正,最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明确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最终处罚结果,责令涉事的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20日,在整个停业整顿的期间内,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得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从资质应用层面限制了企业的新项目承揽权限,倒逼企业完成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整改。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的相关权利告知环节,处罚文书中也明确标注了救济渠道,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如果对本次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算起的6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作出本次正式处罚决定前,已向涉事单位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02号),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1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王轶,所属行业为电气安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510人,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7500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45弄5号。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10500万元人民币2020-06-281981-07-20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工作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以事故责任倒查为依据,直接对总承包单位的核心资质承揽权限作出全国范围的阶段性限制,打破了过往部分区域监管中对涉事企业约束力度不足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中“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核心原则,也为后续各地同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罚落地提供了可参照的执行样本,推动行业监管从侧重事后追责向倒逼事前全流程安全管控延伸。
对于涉事的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而言,本次120日的停业整顿处罚将直接影响其在处罚周期内的市场拓展节奏,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全国范围新项目承揽受限,会对企业当期的新签合同额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将推动企业必须在整顿期内完成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排查整改,补齐核心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资料合规管理、分包单位全流程管控等此前暴露的管理短板,避免后续同类管理漏洞再次出现。
本次处罚也为整个电力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带来了明确的启示。各总承包单位需重新梳理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能将EPC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职责停留在纸面,要重点核查项目核心管理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现场安全管控流程落地情况以及分包单位的实际管控力度,杜绝资料审批签字造假、现场管理流于形式等违规行为,从管理根源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适配当前趋严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