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资本及法定代表人赵春彦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遭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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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根据监管部门核查结果,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过程中,存在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相关规定。赵春彦作为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出于防范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监管目标,最终作出对芝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赵春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依法合规经营要求。

决定书同时告知了相关主体的救济权利: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作出的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相关基础信息如下:

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