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严查骑行团:闯红灯和故意占道为何直接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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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开罚单还是批评教育,上海交警的执法边界就两条:

闯红灯一律直接罚款,故意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且不符合“首违轻微”免罚条件的,直接开单。

8月23日,松江一支17人的“暴骑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并集体闯红灯,被交警拦停后直接开出33张罚单。交警在现场说得很清楚:“什么事情都是以法为基准,体育也是基于法律为基准的。你不能说我要锻炼身体,那我们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呀。”

上海交警曝光17人暴骑团违规占道骑行画面

这两条线怎么划,往下看。

非机动车闯红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上海交警的公开执法口径很明确:

一律直接罚款,不存在“首次警告”的空间

2026年7月,嘉定永盛路白银路路口,一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闯红灯与正常直行机动车相撞,人摔了车翻了,交警到场直接判定骑行者全责,并处以罚款50元。面对骑行者“我受伤了”的辩解,交警的回应是:“我不认可,就是全责。”

2026年4月,徐汇交警在东安路零陵路口拦停一名闯红灯的快递小哥,现场罚款50元,一查系统发现这人还有21起交通违法未处理,以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和超速为主。

路口监控画面记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程

松江暴骑团的33张罚单里,17张就是因为17人在荣乐/辰塔路口集体闯红灯。闯红灯这件事,在上海没有弹性空间。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有明确的边界。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符合“首违、主观过错极小、持续时间短、主动改正、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这五个要素的,可以优先批评教育。

首次误驶入机动车道后立刻驶回临时避让行人或上下客车辆短时间借道

闵行交警孙文清说得直白:“这些骑行者很多时候是因为避让机动车上下客、行人等情况,骑行到机动车道上,所以我们更看重对于其违法行为的纠正,认识到问题远比处罚重要。”

去年4月,他面对一支15人的骑行团,现场严厉训诫,但最终没开一张罚单,因为对方都停下来了、认真听了。

多次提醒仍然故意在机动车道长时间骑行、拒不纠正多人并排占据整条机动车道高速穿行此前已被12345投诉、警方提醒过,仍然组团违规占道

松江暴骑团16人收到的罚单,就是因为他们在思贤/辰塔路段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且接警后警方到场拦停,不存在“偶然误入”的情节。2025年10月黄浦滨江那批23人骑行团,也是在苗江路机动车道上竞速、闯红灯,被无人机锁定后逐一处罚。

黄浦交警现场操作无人机开展交通违法取证

2026年2月长宁警方查处的6人改装电动车深夜竞速案,同样因为在机动车道上组队飙车、闯红灯,多项违法合并处罚。

深夜路面监控记录改装电动车队竞速行驶

单人偶然违规,有“阶梯处置”空间:首次轻微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第二次及以上违法直接开单。比如超速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30元、第三次罚50元。

但骑行团集体违法,情况完全不同。被接警查获的、有组织故意占用机动车道竞速的、此前已被多次投诉仍不改正的骑行团,执法中基本直接批量开罚。松江17人33张罚单、黄浦23人逐一处罚、长宁6人合并处罚,三个案例都是这个逻辑。

区别在于:骑行团的行为是“有组织、多路口、持续性的故意违法”,不属于“偶然误入”的轻微情形,也不满足“首违”条件——一次骑行中在多个路口违法,本身就构成多次违法,不存在“第一次”的免罚空间。

两条红线摆在这里。闯红灯,碰了就罚。占用机动车道,看你是偶然误入还是故意为之——前者有闵行老交警的“父亲式”训诫,后者有松江33张罚单等着。

法律依据都是一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违反通行规定,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上海地方细则在法定期限内,罚20到50元。法规本身没变,变的是执法判断:你到底是“不小心”,还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