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一个点!上海小吃店为何被百年跨国集团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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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一个点引发的商标争议,把上海五家小吃店和一家百年跨国集团推到了同一张谈判桌上。“大古外滩”负责人徐先生称,品牌经营已有五年,2022年取得商标注册证,主营砂锅馄饨、菜饭等上海小吃。今年5月,他先收到律师函,随后又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看看新闻

“大古”的来历并不神秘。创业团队首次开店前去湖南大古村团建,因为这段经历具有纪念意义,便以“大古”为名,再叠加经营地上海的“外滩”,组成“大古外滩”。店主强调没有借“太古”知名度引流,也没有刻意模仿对方标识。舆论因此将事件概括为:只差一个点,小吃店就被跨国集团告了。

这句话很有传播力,却未必准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出现的是律师函和商标撤销申请,相关事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并非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大古外滩”侵权,更没有生效的赔偿判决。把行政确权程序直接说成“跨国集团起诉小店”,容易提前制造强弱对决,也会掩盖真正的法律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撤销与侵权认定是两条不同轨道。店主被要求证明注册商标近三年的连续使用,说明眼前程序很可能指向俗称的“撤三”。按照现行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撤销。它首先审查的是“用没用”,而不是两个名字“像不像”。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意味着,“大古外滩”最紧迫的任务不是讲清取名故事,而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门店招牌照片、租赁合同、外卖平台记录、菜单包装、发票流水、广告投放、公众号文章,都要能够对应商标、服务类别、使用主体和具体时间。五家门店真实营业是有利事实,但事实只有转化为有效证据,才能在审查程序中发挥作用。

如果“大古外滩”能够证明指定期间内真实、公开、合法地使用了商标,撤三申请就未必能够成立。反过来,即使商标因为证据不足被撤销,也不代表经营者主观恶意,更不能自动证明其侵犯“太古”商标。撤销解决的是注册权能否继续存在,侵权则要另外判断相关使用是否可能造成市场混淆。

真正进入近似判断,“只差一点”同样不是充分结论。商标审查并非简单的找不同游戏,而要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和整体视觉,同时结合核定类别、服务关联度、标识显著性、品牌知名度,以及普通消费者是否会误认为双方存在投资、授权、加盟或者合作关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从字形看,“太”与“大”确实只差一点,整体结构也较为接近;从读音和含义看,“dà”和“tài”却明显不同,“大古外滩”又是一个四字组合。面对一家出售馄饨和菜饭的小吃店,消费者是否会将其与太古集团联系起来,不能凭肉眼相似直接作答,而要回到具体类别、标识设计和真实消费场景。

太古方面也并非毫无维权逻辑。“太古”这一中文名称在亚洲已长期使用,集团业务横跨地产、饮料、航空等领域。对于知名企业而言,如果长期放任相近标识注册和扩张,可能增加消费者误认、品牌淡化以及后续维权难度。提前清理商标边界,本来就是大型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常规动作。太古集团历史

但驰名商标享有更强保护,不等于拥有所有类别、所有近似汉字的永久专属权。司法实践强调,跨类保护仍应考察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双方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误导公众、损害权利人利益。否则,一个知名词汇就可能被无限圈地,保护来源识别的商标制度也会异化为对公共语言资源的垄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例

争议真正刺痛公众的,是维权成本的高度不对称。大集团拥有成熟法务、商标数据库和长期预算,一次撤销申请只是常规组合动作;小店却要临时聘请律师,翻找多年单据,并承担门店改名、物料重做和客源流失的潜在成本。即使最后守住商标,时间、现金流与经营精力的消耗也很难完全追回。

这种不对称不能成为否定合法维权的理由,却提醒权利人考虑维权方式的适度性。面对真实经营多年、规模有限、名称来源合理,且标识和业态可以区分的商户,先进行明确告知,讨论字体调整、类别限制或者商标共存方案,往往比直接启动高成本程序更有效,也更符合大品牌维护声誉的长期利益。

对中小商户而言,这起事件则是一堂迟到但昂贵的合规课。取得营业执照不等于获得商标权,拿到商标注册证也不意味着风险永久归零。品牌命名之前,应同时检索文字、读音、字形和关联类别;注册之后,则要把每一次真实使用转化为可以追溯的材料,并确保实际标识与核准商标基本一致。

监管和司法机关也需要为市场提供更加清晰的边界。既要防止恶意抢注、模仿和搭便车,也要避免把视觉上的细微相似机械等同于消费者混淆。对撤三申请,应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初步调查依据和注册人的真实使用证据;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则应坚持按需认定、个案认定,不能让企业体量替代法律要件。

“大古”最终能否保住商标,要看证据、类别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论,而不是网友对那一个点的好恶。现阶段既不宜预判小店侵权,也不必把太古的申请直接定性为商标霸权。更合理的态度,是允许权利人依法提出主张,也确保真实经营者拥有充分答辩空间。

一个点可以制造热搜,却不应决定商标归属。真正决定结果的,应是持续使用的事实、消费者混淆的可能以及权利保护的合理边界。此案最大的公共价值,不是提供又一个“大企业对小商户”的情绪故事,而是提醒所有经营者:品牌不是取完名字就大功告成,而是一项需要注册、使用、留证与克制维权共同维护的长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