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撞就活该了?”
近日,上海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车在道路中段横穿机动车道,与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直行的电动车相撞。交警到场后认定该女子负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该女子理直气壮的反问,
上海交警的硬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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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显示,该女子趁机动车道等候红灯的间隙,骑着电瓶车直接横穿马路。不料,非机动车道上一辆正常直行的电瓶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交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当场指出:“不允许这样骑车直接左转。”女子辩称,当时机动车已经全部停下,因此才选择左转穿越。
针对女子指责对方车辆“不看人”的说法,交警一针见血地回应:若需左转,应在前方正规路口掉头,这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基本规则;而正常在车道内直行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是你要看他,不是他要看你。”
女子情绪激动,随即反问:“那意思是我现在被撞了我就活该了?”面对质疑,交警坚持依法认定,最终判定该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非机动车的通行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还是横过机动车道,都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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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央视新闻,,女子全责反问“我活该?”交警普法!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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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通安全无小事
任何一种交通违法
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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