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花了6万块钱找的相亲对象,竟然是个出场费只有50块的演员。
事情的败露,还要从今年3月初说起。当时,上海普陀警方收到一条线索,称其辖区内
有家婚介公司,疑似用"婚托"搞相亲诈骗。
3月9日当天下午,石泉路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了一名潜在被害人张先生。据张先生回忆,
他去年6月通过网上的引流广告找到这家公司,前前后后掏了6万多元。
可在相亲了几次后,他就感觉不太对劲。
明明是来相亲的,可对方却个个都表现的很随意,根本不像真心来找对象的。那种感觉,就像对面的人是来走个过场,时间一到就走人。
在接到了情报后,警方便开始往深里调查,这家公司的路数也逐渐浮出水面了。
原来,实际负责人芋某某名下,总计开了四家门店。虽然
招牌换了一个又一个,可里子却是一模一样。
他们先是在网络平台上投广告引流,等潜在客户留下信息进库,然后再由工作人员打电话,把人请到线下店面来。
只要人一进了门,店里的销售就开始上
"统一话术"
。根据客户的不同性格、家庭条件、收入多少,来临场发挥,最后
"看人下菜碟"
,定价从几千到十几万不等。
只要一签了合同,套路就开始了。
客户这边一签约,公司的红娘团队和续费团队就开始对接上了。有不少客户都反映,
往往一天之内就被安排好几场相亲。
而这些相亲,通常质量都不高,但还是算
“相亲次数”
,所以合同里写的次数很快就用完了。
这还没完。接下来,公司又会开始放饵——
"结婚成功返利40%到80%的服务费"、"续费情感心理辅导课,给你介绍更多优质资源"。
就靠这些名头,来诱导被害人二次付费。至于所谓的心理课程,其实是网上下载的
廉价恋爱教学视频。
客户要是察觉被骗,要求退款,公司就拿
"要扣30%税费"
当借口,一拖再拖。实在拖不住,就干脆甩一句,
"去法院打官司吧"
。
在警方长达3个月的调查与摸索后,终于在6月10日这天,石泉路派出所会同刑侦支队兵分多路收网。
成功捣毁了多处窝点,
抓获包括主犯芋某某、沈某某在内的14名犯罪嫌疑人。
在到案后,这帮人也如实交代了相关详情。
比如公司默许并要求红娘用付费婚托
"高频率消耗相亲次数"
;公司以
"资源费"
名义,按每次见面100元的标准,付给红娘负责人沈某某。
随后沈某某再分给手下红娘,红娘拿到钱,又以50元一次的价格雇
"婚托"
演戏。
就这样,在绕了一圈后,客户花几千上万买来的
"相亲机会"
,变成了面对面坐着的50块
“演员”。
经警方初步统计,
公司一年流水过千万,竟无一人相亲成功。
目前,已核实被害人10多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有两方面值得说说。其一是该犯罪团伙所涉嫌的诈骗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这家公司明知给不了客户真东西,却编出
"优质资源"、"结婚返利"
这些说法,正好踩在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上。
按相关司法解释,
骗3000元到1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万到1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50万以上,就算是"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本案涉案近百万,主犯面临的,很可能就是后面这两档的处罚。
有人或许会问,诈骗罪跟普通的民事欺诈有什么区别?其实区别就在
"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从一开始就压根没打算履行义务,只想骗钱,那就是诈骗罪。
其二要说的是那些50块钱请到的
"婚托"
。
虽然是通过演戏
“赚取”
的出场费,也只有50块钱,但还是有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
如果婚托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是在骗钱,还配合演戏帮忙实施,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主观上有故意。
按照法律,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也就是
帮助犯。
哪怕一次只赚50块,责任也不会因为钱少就免掉。只是量刑的时候,会看作用多大、赚了多少,进行酌情考虑。
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
找对象,是人生大事,越是着急,越容易被人钻空子。
在挑选婚介机构时,可以要求先查看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凡是把
"包成功"、"高额返利"
挂在嘴边的,都要多留个心。
婚恋这种事,本来就没法
"保证成功"
,高额返利更不合常理;
在签约前,不妨要求看一看相亲对象的真实身份证明,同时
留好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
,一旦出了问题,也可以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上海一男子花了6万相亲,对象竟是花50元雇来的“演员”,警方查明:一年经营流水逾千万,竟无一人相亲成功》2026-06-30 08:31 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