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档案(93)——上海:临时中央特别经费消失之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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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悬办”第三组开会,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把梁壁纯所说的情况结合他跟家庭长达九年的断然分离、“曹家渡大旅社”方面的证言等综合起来看,“特费”被劫基本上真实可信。

这样一来,他们的目光转向十八年前那个寒冷的清晨发生于曹家渡桥头的抢劫巨案。

何人作案?为何能铆得那么准,竟然一下子就盯上了梁壁纯,然后果断下手,抢的就是那个小皮箱?难道是一起有专门针对性的抢劫案,就是为了抢劫梁壁纯运送的那笔“特费”而来?

上海老照片 图片来自网络

侦查员反复研究,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第一,这是一桩由临时中央直接布置的极为重要的绝密任务,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养着那么多专门力量用来侦探此类机密的敌人尚且不知,江湖上的江洋大盗又是凭什么知晓这项机密的呢?

第二,劫匪在曹家渡码头盯上梁壁纯,将其骗上车后出了码头在曹家渡桥下手,说明对方并非与梁壁纯同时坐轮船从青浦来沪的旅客,这又可作为排除作案必然性的依据。

第三,从劫匪作案的手段来看,他们所策划的那一套其实比较简单:先是冒充黄包车夫等候在码头上,待轮船靠岸旅客上来时,对众旅客进行迅速扫描,选准作案对象,上前招揽生意,诱骗目标上车后作案。

黄包车上桥时,车速自然减缓,同案犯当即上前贴靠,这时无论是乘客还是可能出现的路人,都不会注意,更不会产生警惕,他们往往以为是有人相帮推一把助助力。

那年头,这些行为都是收费的,由车业公会统一给推车人一点儿报酬,车业公会的钱当然是向每个车行收取,羊毛出在羊身上,说到底还是每辆车的车夫自己挣来的。

劫匪此刻迅疾下手,将沾了麻醉药物的帕子蒙住被害人的脸部,通常几秒钟就可令人失去知觉,也有挣扎的,那就要使用拳头或者钝器了,将人击昏。

然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烈性白酒乱洒一通,使受害人变成“醉鬼”,再拉到事先物色好的旅馆动手抢劫。

现在,应当怎样侦查这起历史悬案呢?侦查员的想法是:

调查历史悬案,应该去找历史人物。这里所说的历史人物,就是旧上海的刑警。

梁壁纯当年所遭遇的这种抢劫案,不会是上海滩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也许能从当年侦查过此类案件的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的刑警或者租界巡捕房刑事部的捕探那里获得一些线索。

接着,侦查员先去找民国二十年时管辖曹家渡的警事机构,可是一打听却有点儿麻烦,这麻烦来自曹家渡所在的普陀区历史上的地理归属和行政管辖。

普陀区这个名称,抗战胜利后才定下来,1945年先被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划定为上海市第十三区,次年改为普陀区。

之前曾经划归过上海、宝山、昆山、嘉定等县以及法华、闸北、真如、彭浦、蒲松等区。

另外,有一些区域还是公共租界越界筑路时强行占领,民国二十年案发地行政归属,则分为两个区:梁壁纯遇袭的曹家渡桥北侧桥头,属于真如区;实施抢劫的“曹家渡大旅社”,则属于法华区。

随后,第三组决定:

找普陀区、长宁区的旧刑警调查。

3月8日,第三组在长宁公安分局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十八名有着至少二十年从警经历的原法华、普陀警察局和公共租界巡捕房的旧刑警受邀前来参加。

这些旧刑警中,有的建国后被公安局留用,继续从事刑侦业务,有的则在建国前或者建国后改行从事其他工作,也有的早在建国前就已经退休赋闲在家。

第三组组长蒋文增向他们说了发生于民国二十年冬的那起抢劫黄金案件(隐去了关于“特费”的内容),说请诸位前辈相帮分析一下,这是一伙什么样的案犯。

这些老刑警,个个都听说过当时发生过的同类抢劫案件,有一半以上还曾直接参与过对这种案件的侦查,有的破了,有的没破。

归纳起来,侦查员得知民国二十年前后两三年,也就是1929年至1933年这段时间,上海滩的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诸区都曾发生过麻醉抢劫案,作案手法各异,有的在人力车上下桥或者路坡时下手,然后把人拉到旅馆、破庙甚至临时租用的民宅内行劫;

有的在开往宁波、南京的轮船二等以上舱房里下手;有的在饭馆的包房包厢里作案;还有的在戏院、电影院下手。

此种犯罪,听上去似乎很厉害,其实技术含量很低,只要胆大妄为,手里拥有作案的必备工具人力车、麻醉药物,就可行动。当然,还要有确认对方肯定有货的眼力。

这个,只要具备通常小偷扒手的经验就行。1932年是此类案件的发案高峰期,受害者甚至包括国民政府高官的眷属、外国侨民以及来沪访问的外国官员及其随员。

1932年8月,由公共租界工部局牵头、法租界公董局参与,提出上海的租界、华界警务机构联手打击麻醉抢劫犯罪活动的建议,获得了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淞沪警备司令部侦缉大队的响应,9月1日起,全市各中外军警机构联手行动。

那时,警匪一家的现象绝非个别事例,另外还有帮会掺和,声势虽大,效果却微。不过,打击总比不打击好,麻醉抢劫犯罪活动毕竟收敛了一些。

真正使这类犯罪活动发生率于次年初夏下降到低谷的原因,并非警方的打击,而是市民的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另外,麻醉药物紧缺,价格大幅度提高,导致案犯作案的机会大大降低,再加上上海滩的帮会以及犯罪团伙内部内讧不断,最后竟然就像有一个总头目下了一道严令似的,一周之内大家都不去干麻醉抢劫。

与会旧刑警回忆下来,在他们经办和听说过的麻醉抢劫案件中,并无此刻第三组要调查的内容。

他们认为:

按当时的案犯结构、行事风格、思维方式等来看,犯下曹家渡黄金劫案的那伙案犯,可能并非帮会中人,甚至也不是黑道中人,而只是几个受当时不断发生的麻醉药物抢劫案的传闻诱惑引发了贪婪之心的青年,纠合起来作下了这样一起巨案。作案成功仅仅是一种巧合。

一个老刑警说:

我冒昧地打听一下,四位政府同志所说的被劫黄金数量巨大,究竟是多少?是不是超过五六十两?”

蒋文增答:

老刑警说:

这个案子肯定没有破获,也没有接到过报案,否则,别的不说,报纸还不大登特登了,甚至闹得全上海皆知!”

他的这个观点获得了所有与会刑警的认同。最后,这些旧刑警热心地为侦查员出主意:

可以去提篮桥监狱调查那些建国前已被判刑,以及有过抢劫、盗窃案底的在押犯,他们中间,可能有人曾经听说过什么人涉及该案。

第三组采纳了他们的意见,起草了一份协查通知,提篮桥监狱收到后,通过开会和监区广播,要求凡是知晓1931年冬曹家渡黄金抢劫案线索的,随时检举,内容一旦查实,将视为重大立功表现,报请法院减刑或者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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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调查进行了三周多,监狱虽然向第三组提供了他们所了解到的多条由在押犯人提供的线索,可是,侦查员调查下来,要么落空,要么无法查下去。

于是,这个原先寄予着很大希望的调查方式,无疾而终。

4月7日,“曹家渡大旅社”的经理乐书秋忽然来到市公安局,告诉第三组组长蒋文增:

前天晚上他值班,跟职工(就是以前的茶役)裘青聊天时说到当年那起案子,裘青说他前两天晚上睡觉时做梦,梦中见到了当初强盗作案时使用的那辆黄包车,是“大牌照”,号码是300169。

乐经理初时也没在意,回家跟学医的儿子提了一句,儿子说:

国外有科学家研究成果称,做梦中回忆到的情形,很多是当初真实一幕的还原,把人催眠后与其进行对话,可以获取隐藏在潜意识中的事实真相。

儿子认为,裘青所说的牌照号码可能真实可信。乐经理马上来到市局反映。侦查员这边正陷于山穷水尽的境地,听说此事不禁产生了兴趣。

他们四人都是山东老区过来的,从事公安工作最长的不过四年时间,文化程度最高的是初中二年级,根本没接触过外国资料,就连国内的也还没机会接触。

他们向市局技术处的留用老专家请教,对方说:

于是,第三组决定试着调查裘青梦到的那个牌照号码。

旧上海分为三个地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都有权发放车辆牌照,各自发放的通行范围仅限本界,给各类车辆的全市通行造成不便。

于是,“三界”当局经过协商,决定发放一种区别于本界而可以全市通行的牌照,这就是“大牌照”。

乐书秋反映的涉案黄包车的牌照就是这种,从打头数码30来看,具有一定可信度,因为案犯曾经对梁壁纯说过“这辆车是去年的新车”,“去年”就是1930年,“大牌照”统一由公共租界发放,租界当局采用的是西历——就是阳历,30系1930年的简称。后面的0169,大约是1930年发放的第169块牌照。

侦查员了解下来,抗战胜利后,公共租界的一应档案资料均交给了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

上海解放后,这些资料留下来到了我们的公安局手里。于是来到交警处查询,得知有这部分资料,原封不动放在那里。

侦查员前去翻阅,查了两天,查到了300169“大牌照”黄包车的车主,是公共租界北京路上的“云间跳舞学校”老板曹胜林。

往下,就是寻找曹胜林其人。四个侦查员从4月14日开始寻找,一直找到5月上旬,方才找到曹胜林——他已搬迁去了苏州,改行做了乐器厂的厂长。

问下来,曹胜林承认他以前有过那样一辆黄包车。侦查员问:

1931年12月上旬那个时段,那辆车给谁使用?

曹说:

没给谁使用啊,一直是我自己在用,那是我的私家车,我干吗自己不用给别人去用呢?

侦查员又问:

有谁可以证明?

对方说:

你们去问问我的车夫吧。

车夫老凌在上海,这时已经翻身当了主人,还是人力车行业工会的脱产委员。侦查员找到他了解下来,证实曹胜林说属实。

线索就这样断了。

四个侦查员都很沮丧,但还是得打起精神继续盘算该怎么行动,议来议去,寻思监狱调查过了,没有获得线索;

看守所还没有调查,全市二十余家看守所的人犯中是否有人有曹家渡黄金抢劫案的线索呢?

前面说过,3月8日,“悬办”第三组曾经召集了十八名建国前供职于国民党警察局、帝国主义租界巡捕房的旧刑警开过一个座谈会,相帮分析案情。

有一个与会者名叫曾丰,五十四岁,原是法租界巡捕房刑事部华捕,从1923年一直干到1943年法租界被收回为止,然后离开警界,去一家船舶修理厂负责保卫工作,相当于现在的企业保卫科长。

上海解放,曾丰生了一场大病,病愈后就不再去上班,在家里赋闲。今年3月间第三组邀请他去参加座谈会时,他正在休养阶段。

座谈会参加过后,曾丰继续休养。5月头上,一天半夜忽然有人敲门,进来了几个公安局的便衣,问明姓名、籍贯、年龄后,就把他带走了。

去了哪里?思南路上的上海市第二看守所。犯了什么事儿呢?曾丰自己也弄不明白。

—个星期后,等来了第一次提审。曾丰这才知道原来不是他犯了事,而是要问他当年几个巡捕房同事的事儿。

那几个同事和曾丰一起考进法租界巡捕房,有的进了政治部,办的是政治案子,有的和曾丰一样进了刑事部,当了刑警。

因为是一起进门的,几个人很谈得来,还曾磕头结拜了兄弟。后来,法租界被收回,巡捕房转为汪伪政权的警察局,大家各自散伙,好像只有—个留下来替汪伪政权效力,后来又干过国民党的警察,再后来上海解放,谁也不知道谁了。

现在,市局政保一处的民警要曾丰交代当年他的那几个同事在法租界办过的几起案件。

可是,曾丰压根儿就没有办理过跟政治相关的案子,觉得实在没啥可交代,但这事光靠口头说没用,又找不到旁证,寻思只好坐牢了,坐到警方调查清楚为止。

曾丰坐的班房属于第二看守所里的一个大监房。其时解放不过一年,还在清理阶段,抓的人多而杂,曾丰那监房一共关了二十来个人犯。

那时候,看守所还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人犯待在里面不需要劳动,整天除了等着提审、吃饭,就是闲磕牙瞎聊天消磨时间。

同监的人犯听说这个老头儿以前乃是巡捕房的刑警,如获至宝,都盯着请他聊聊以前破案的事儿。曾丰闲着也是闲着,就跟人家聊了起来。

聊了几日,有一次就说到了曹家渡那桩黄金抢劫案,曾丰毕竟是老刑警,看似信口开河随便说说,心里却明白,每个案件都是按照他所知晓的事实说,这个曹家渡黄金抢劫案也是这样。

他说:

这是1931年入冬后没几天发生的,当时竟然没有报案,案子一直拖到解放后,如今共产党的警察在进行调查。

说这个案子那天是1950年5月10日。过了一天,有个同监人犯悄悄把曾丰扯到监房一角,向他咨询一个政策问题:

人民政府说“坦白从宽,将功折罪,立大功受奖”,如果有谁检举像您老昨天说的那个曹家渡黄金抢劫案那样的解放前的案子,算是立功吗?

曾丰是老刑警,一听顿时明白有戏,于是答道:

现在是人民政府在办该案,谁为公安提供线索协助破案,那当然是立功行为。

小老弟,你若是知道那个案子的线索,倒还真是值得检举一下,肯定有好处!

这样吧,反正咱有的是时间,你先把情况跟我说一下,我帮你出个主意,看应该怎样检举,检举也有说法,以前旧社会有人检举不得法,不但没有好处,还把自己的性命送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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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吓了一跳,于是就把情况一五一十向曾丰和盘托出。

这个人犯名叫冯安宝,三十四岁,资本家出身,他的老爸冯定飞开了一家机修厂,以维修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为主,因为是以修理摩托车起家的,所以行业内给其起个名号叫作“摩托阿飞”。

阿飞是昵称,并不是说他是花花公子。他唯一的儿子、此刻正准备提供曹家渡黄金抢劫案线索的冯安宝,却是一个纨绔子弟,喜欢拈花惹草,这次就是因为被控强奸而折进局子。

冯安宝要说的是民国二十年也就是1931年的事儿,那年他虚岁十五,因为小时候患过“奶痨”,发育不良,十五岁的少年看上去也就不过十二岁样子。

冯安宝有个表兄,名叫吉家贵,长其十岁,那年二十五,家里给他张罗娶妻成家,可他似乎对家庭生活并无多大兴趣,喜好的是结交朋友,舞枪弄棍,做过几份工作,但多做不长。

1931年的时候,吉家贵刚刚辞去一家舞厅看门人的工作,说要考察市场,改行做生意。

冯安宝年少体弱,却好动调皮,平时在外面玩耍时免不了受人家的欺负,吃亏告诉吉家贵,让表兄替他出头。

吉家贵会国术,又有一帮子朋友,只要他出面,别说对方也是少年,就是把老爸抬出来,人家也得服帖。

吉家贵也不是白作,他的家境远不如表弟,时不时到阿姨家来蹭饭,有时一住就是十天半月,还经常怂恿表弟向家里要钱买这买那,自然都是他需要的东西。

冯安宝是独生子,娇生惯养,家里谁都顺着他,只要跟着表兄,随便叫他干什么都愿意。

1931年10月16日是冯安宝的十五岁生日,家里自要好好庆贺一番,早在前几天就开始筹备,刚从舞厅辞职的无业人员吉家贵自然要来帮忙,住进了冯家。

没想到,这一住就是两个多月,竟然一直住到12月上旬,对于冯安宝来说很欢迎,这个表哥太会玩了,而且还会邀请他的两个结拜兄弟阿古、小克来一起玩。

那二位比吉家贵小两三岁,也是习练国术之人,当然,和吉家贵一样不过是“三脚猫”,略懂些皮毛而已。

冯安宝记得,那段时间表哥经常玩的就是拉黄包车,冯安宝的老爸“摩托阿飞”六七年前置办了一辆私家黄包车,那是一辆二手车,用到1930年就换了一辆崭新的日本进口的新车。

“摩托阿飞”的财运似乎很好,仅仅过了一年又有了一辆七成新的轿车,那是人家作为债务抵押给他的。

小轿车进门后,那辆黄包车按照通常人家的处理方式,就要“出送”(沪语,送出门处理掉之意)。可是由于冯安宝跟着表哥他们把黄包车作为玩具拉着玩,家里也就同意他的要求先把车子留着,等他们玩厌了再“出送”。

这样玩了两个来月,吉家贵、阿古、小克三个已经能把车拉得像模像样了,特别是阿古,一招一式活脱就像职业车夫。

冯安宝却渐渐玩厌了,他不拉车,当乘客。坐黄包车对于冯少爷来说并不新鲜,因为家里有私家车,他以前想坐时就让车夫拉他去哪里兜一圈的,早就不当一回事。

再说,天气冷了,坐车有风,不如坐在家里怀里抱着个手炉舒服,况且他还要上学,快到年底,功课也比较紧张。

吉家贵他们还是乐此不疲,最后干脆把黄包车拉回自己家去玩,一直到大约这年的12月上旬的某天,吉家贵忽然把车擦拭得光洁一新地送了回来。

从此,吉家贵对黄包车不感兴趣,人也不大过来。整个寒假,冯安宝一直盼望着表哥过来带他出去玩玩,或者叫几个朋友来家里玩玩扑克打打康乐球也好。

可是,吉家贵除了过年时和其父母来拜年以外,整个寒假影子都不见。

后来听说吉家贵去做生意,在公共租界开了一家“吉家欢南货店”,经营得很好,几年后还在城隍庙旁边另开了一家分号。

而冯安宝呢,老爸的生意倒还是做得风生水起,即使抗战也没受影响,而且竟然在胜利后未曾被国民党方面作为“汉奸”来敲诈,简直是一个奇迹。

可是,渐长渐大的冯安宝却不成器,成了一个纨绔子弟,尽管十年前冯安宝就已经结婚,而且早已有子女,可是什么都不干,整日吃喝玩乐,重点是玩,以玩女人为主。

这在旧社会还可混混,到了新社会就不行了。终于,他被人告进了公安局,说是强奸,直接由市局治安处下令拘捕。

当时,通常是市中级法院直接承办的刑案,判刑至少十年。冯安宝初时尚不知晓,时间稍长方知大事不好。于是开始关心自己的命运,听说“坦白从宽,将功折罪”,挖空心思想立功,只是因为他以前在社会上一起厮混的都是小开,没有罪行可以检举。

这一回,听曾丰在监房里聊起曹家渡黄金抢劫案,不知怎么由案犯作案时使用的那辆“去年的新车”联想起当年自己家里的那辆黄包车,寻思那不是有点儿像吗?时间也对得上号,还有案犯人数也是三个。

当下,他心念一动,想那起抢劫黄金巨案不知是不是表哥和阿古、小克他们三个做的。

曾丰听冯安宝如此这般说下来,听上去有点儿像,以他的办案经验,这种举报的准确性比较低,尤其是举报人在知晓案情后的举报内容,往往容易有意无意地朝案情方向靠。

所以,是真是假,得由公安局调查。曾丰于是就对冯安宝说:

这案子太大了,你可以要求直接向看守所所长报告。

看守所所长接到冯安宝的检举后,立刻跟市局“悬办”取得联系。第三组立马全体出动,于5月11日夜审检举人冯安宝。

侦查员在认真听取了冯安宝的当面举报内容后,提出一个问题:

你家的那辆黄包车是什么牌照?”

对方答:

公共租界工部局发的大牌照,号码是300196。”

四个侦查员几乎同时一个激灵:

曹家渡大旅社”提供的也是公共租界“大牌照”,号码是300169,看来是茶役错把尾数96记成69了。这后面有戏!

侦查员当即调集了数名警察,立刻出动,连夜拘留了“吉家欢南货店”老板吉家贵,同时对其住所和店铺予以搜查,搜得白铜盒—个,后经梁壁纯与刘志纯辨认,正是当年经手交割的那个。

吉家贵被捕后,对这桩已经相隔十九年零五个月的抢劫巨案作了交代。

案犯一共三人,除他之外是其狐朋狗友刘阿古(阿古)、庄克(小克);策划者是他,动机是筹款开店,原准备作案多次,筹足款项方可歇手,哪知一出手就是一百二十两黄金,三人各获四十两后就此歇手。

他向表弟冯安宝家借黄包车玩耍,主要是为了筹备作案工具,以及学习拉车,作案后即把黄包车还给冯家。

为防止引起外界怀疑,三人从此就基本不接触。抗战胜利后,吉家贵曾在外滩偶遇阿古,方知小克已死,阿古现在北京路经营一家五金商行。

1950年5月12日晨七时,第三组拘捕了另一案犯刘阿古,并对其所开的五金行及住宅进行了搜查,未获赃物,但有黄金首饰十四件,疑系用其所劫黄金打造,遂予没收。

另一案犯庄克,生前住卢家湾区杜家园蟠桃坊,侦查员登门,得知庄克于1934年经人介绍,拜海上闻人杜月笙为师,1937年抗战伊始受杜派遣参加由戴笠组建的“抗日别动军”,次年与日寇作战时阵亡,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追认为烈士。

侦查员对庄宅进行搜查,其父母主动交出庄克1937年参加“别动军”时交给他们保存的两根“大条”——黄金二十两。这两根“大条”经侦查员请当年瑞金县城金匠辨认,确系出自其手。

至此,这起发生于1931年的巨案终于破获。

1950年11月18日,吉家贵、刘阿古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梁壁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当时尚未有“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相应的罪名,以“历史反革命罪”被判决,判决后将其释放,以“反革命分子”身份交由地方监督管制,于1959年病殁。

因检举立功的小开冯安宝半年后释放,旧刑警曾丰的行为也被视为“立功”,且经调查认定其确实与原同事无涉,于当年7月间释放,由区政府将其安排到物资公司当了一名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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