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20万元“私房钱”突然“不翼而飞”
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掀起波澜
面对这笔特殊的财产
夫妻间产生误会与猜忌,争执不断
钱款究竟去了哪里?
是意外遗失,还是另有隐情?
真正的答案
竟藏在一次看似平常的家政服务之中
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2026年2月18日,从海南返回家中的 陈先生发现自己房间橱柜中白色帆布袋所装的大量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遗失。 “平时我和我爱人一起居住,她不知道这些是我藏的私房钱。”陈先生表示,该笔财产是自己私下保存的积蓄, 直至钱款丢失时,妻子尤女士才知道陈先生还藏有一笔大额“私房钱”。 一边是家中突然丢失一大笔现金,一边是丈夫此前从未提及这笔积蓄,夫妻二人因钱款来源、存放位置与丢失原因等闹出许多不愉快,引发了一系列猜忌和争执。 考虑到案发期间曾有外来人员进入家中提供服务,钟点工苏某有较大嫌疑,夫妻二人选择报警。
2月27日,犯罪嫌疑人苏某被抓获到案。警方调查发现,苏某曾于2025年12月28日、2026年1月11日两次前往陈先生家中打扫。第一次苏某仅完成约定的清洁工作,并未发生任何异常。 第二次打扫过程中,苏某发现陈先生房间内的橱柜中有一个白色帆布袋,里面装着大量外币和人民币,于是起了盗窃的念头。 由于陈先生还在海南旅游,家中只有尤女士一人,苏某便提议由尤女士中午出门买饭。 尤女士离开后,苏某趁家中无人,将帆布袋中的钱取出并放入自己的打扫工具箱中,下班后带回住处,后又带回位于安徽的新家中藏匿。 “人民币我使用过,但外币我都没有动过,”苏某供述,“我愿意全部退还给叔叔阿姨。”
经查,苏某系打扫卫生时趁尤女士不注意,盗窃被害人陈先生存放在家中的现金钱款人民币30200元、泰铢23210、美元6902、港币48360、日元1844000,共计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 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了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并结合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 犯罪嫌疑人苏某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属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 近日,被告人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前述刑罚。
作者 | 季张颖 杨莹莹 郁雅茹
编辑 | 刘嘉雯 彭妍燕(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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