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境外融资指南: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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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境外融资指南: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须知

上海企业拟向境外举借期限超过1年的中长期外债,需遵循国家发改委"事前审核登记"与外汇局"外债签约登记"的双重管理要求。以下是完整的办理须知。

上海企业境外融资指南: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须知

制度背景:已由"备案制"调整为"审核登记制"

自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6号)正式施行,原来的"备案登记制"已全面调整为"审核登记制",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核心变化在于——企业必须在首次提款或债券交割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先提款后补办"的路径已被封堵,违规企业及负责人将面临惩戒。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

满足以下条件的借贷行为,均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审核登记:

期限红线:向境外举借的债务工具期限在1年期(不含)以上。1年期及以内的属于短期外债,实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无需发改委审批。

主体范围:包括境内企业直接借用,以及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间接借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或基于境内权益融资的,均纳入监管)。红筹/VIE架构企业通过境内权益控制的境外主体发债,同样适用。

工具类型:涵盖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申请主体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5%(房地产企业不超过50%)。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资金用途要求

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体合规要求如下: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

鼓励用于"一带一路"建设、高新技术、绿色低碳等领域。

办理流程

第一步:内部决策与前期准备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书面决议,明确融资金额、币种、期限、用途、利率等关键要素,并测算跨境融资额度。

第二步:发改委审核登记(线上+线下)

线上申报: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入"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线下报送:网上登记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上海地方企业经上海市发改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

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予以受理。

实质审核: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核(不含补齐补正时间),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1年。

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为补正和审核留出充裕时间。

第三步:外汇局外债签约登记

取得《审核登记证明》后,企业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取得《外债签约情况表》或相应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第四步:开设外债专用账户

凭外债登记凭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前往指定银行开设外债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境外资金。银行根据外管登记情况办理资金入账。

核心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为发改委审核登记所需的主要材料:

申请报告: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外债方案(币种、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措施、资金用途等)、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发布示范文本,建议参照拟定。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和商业登记证。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内外部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决议,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

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

财务报告: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的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建议提交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等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商业贷款);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境外发债)。

法律意见书:由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事后监管与信息报送

取得审核登记证明并完成提款后,企业须履行以下持续报告义务:

提款后报送:每期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发改委系统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到期后报送: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借用情况。

半年报: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及本息兑付情况。

重大事项报告:发生重大风险或重组时需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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