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路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1248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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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9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主体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项违规行为,公司、三家关联企业及实控人陈荣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时任董事长陈闪、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ST中路实控人陈荣控制的中路集团、中路投资、上海机商等关联方,通过ST中路持股99%的控股平台中路优势对外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48万元。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ST中路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相关行为违反了多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此外,ST中路在2025年6月5日披露的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涉及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部分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同样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规定。

上海证监局根据相关法规作出的监管措施覆盖全部涉事主体,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涉事主体主体身份监管措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责令改正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关联方责令改正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关联方责令改正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关联方责令改正陈荣上市公司实控人责令改正陈闪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中路优势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出具警示函朱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出具警示函

决定书要求ST中路及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相关主体,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相关主体明确,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ST中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方高度重视本次决定书涉及的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严格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各项工作,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