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交警为何强调“谁违法谁担责”?

旅游资讯 3 0

上海长宁这起电动车闯红灯左转撞上直行机动车的事故,机动车无责的原因就一条:骑车人闯红灯,机动车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判定严格跟着“谁违法谁担责”走。

直接拆开看交警公开的三层事实。

涉事路口设置了一组差异化信号灯。经办民警朱石瑜公开说明:

上海交管民警介绍涉事路口的差异化信号灯设置

“由于这个路口车辆直行需求比较大,为保证最大的通行效率,所以这个路口与常规路口的信号灯表示是有区别的。当机动车直行左转绿灯亮时,非机动车左转信号灯仍处于红灯状态。”

骑车人恰恰是在非机动车左转红灯还亮着的时候驶入路口左转的。朱石瑜直接定性:“该非机动车驾驶员于此时进行了左转,是违反了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事实没有任何争议空间。

机动车一方经现场核查,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属于正常直行。

这里需要补一个很多人会追问的问题:司机为什么不能急刹躲开?

机动车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刹车生效,存在一个反应时差。正常专注状态下,整个过程大约需要 1 秒。假设车辆时速 30 公里,刹车生效前这 1 秒车辆不会减速,会继续向前滑行大约

8.3 米

。电动车突然在红灯状态下左转窜出,司机没有能躲开的物理空间。

嘉定区一起同类事故里,当事交警说得更直白:“你闯红灯是无法预判的意外事情。没有一个驾驶员可以预判。他肯定是按照正常的要求起步,你闯红灯就是全责。”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部副主任赵司聪明确了责任认定的审查框架,只看三个方面:有没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大小。

落到法规条文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这起事故里唯一有过错的一方是骑车人,机动车零过错。

你可能想问,社会上流传的“非机动车是弱势方,机动车怎么也得分担一点责任”怎么不适用?

这个逻辑本身就是错的。赵司聪的原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绝对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定责和骑什么车、受没受伤无关,只看谁违法。

近年来上海公开通报的同类案例至少 5 起——静安区石门二路路口电动车接连闯红灯逆向行驶被判全责,浦东林海公路“鬼探头”式闯红灯骑车人全责,嘉定永盛路白银路路口红绿灯闯红灯全责,普陀江宁路外卖员闯红灯全责,加上长宁这一起,判罚轨迹很清晰:执法标准已经从过去“弱势方兜底”的调和逻辑,统一回归到法定的过错定责。

上海静安石门二路路口涉电动车事故监控画面

回到问题本身:闯红灯的是电动车,正常直行的是机动车,违法事实清清楚楚,机动车没有任何操作空间去避让。责任只跟违法挂钩,不跟车辆类型挂钩。这就是机动车无责的全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