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景富和2016证券投资基金、景富和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只产品的投资经理高寒歌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文书显示,经核查,高寒歌作为上述两只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擅自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表示,本次监管措施的实施旨在防范私募基金领域风险,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同时监管部门要求高寒歌后续加强相关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根据决定书告知的权利救济路径,高寒歌如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违规的两只私募基金产品相关信息如下:
基金产品名称涉事岗位违规核心事实景富和201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经理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景富和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经理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行为合规管控,此类投资经理擅自转委托核心履职职责的行为,属于私募行业合规整治的重点排查范畴,本次监管警示函的出具也体现了一线监管机构对私募从业人员合规底线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