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4A景区+文旅地标,长春动植物公园是什么性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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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动植物公园的性质,官方答案就摆在那:它是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它正式入选吉林省A级旅游景区名录,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长春市的官方语境里,它还是南关区乃至全市的标志性文旅IP,是官方盖章的城市核心区文旅地标。

长春动植物公园主题海报展示园区特色文旅IP

你可能会问,这几个性质认定到底意味着什么?拆开看。

公益性事业单位,决定了它"姓公"不"姓私"

这个身份的官方表述出自新华网吉林频道(鸣谢单位为长春市文广旅局),说得很明确,公园是长春市林园局管理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这个定性不是随便说的,意味着它从根上就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资产是国有的,宗旨也不是利润最大化。

一个直接的印证是:2026年3月,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了一则国有资产出租项目,出租方就是长春市动植物公园,登记注册资本1604万元,法定代表人慕德俊,内部决策经长春市林园局批准同意。

事业单位要出租国有资产,必须走这套审批流程——如果它是企业,根本不用经过林园局批准。

另外,2026年该公园的肉类饲料采购也走的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标金额381.88万元。运营相关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这是事业单位运行方式的典型特征。

4A级景区,决定了它作为"文旅场所"的档次和规范

吉林省文旅厅发布的《吉林省A级旅游景区名录(截至2025年12月)》里,"动植物公园"明确列在长春市南关区4A级序列。

这个4A级评定,适用的是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评定流程由长春市文旅局属地推荐、吉林省文旅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后纳入全省名录管理。

换句话说,它不是自己挂个牌子自封的,是省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标准评出来的。

你可能想问,一个事业单位怎么又是景区了?这两个身份不冲突。全国A级景区名录里,事业单位属性的城市公园入围并不少见,关键看它是否具备游览功能、是否面向公众开放、是否有完整的服务设施。

长春动植物公园从建园起就同时承担公众游览功能,纳入A级景区管理是水到渠成的事。

大量游客聚集在园区内参与主题游览活动

城市核心区文旅地标,决定了它在城市功能中的位置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的一份专项工作报道里,直接把长春动植物公园定义为"南关区乃至长春市的标志性文旅IP"。2025年9月,长春市委书记主持的一场文旅专题调度会上,动植物公园被列入"三园四街"活化利用的重点项目,和世界雕塑园、水文化生态园并列。

这个"标志性"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满足了三个条件:一是位置在城区核心,距离市中心人民广场仅3公里;二是全年面向公众开放,执行明确的惠民票价政策,比如日场半票15元、夜场成人票49元,65岁以上老人免票;三是纳入了全市文旅联动活动体系,从西游主题夜游到2026年的烟火市集,再到长春大冬会的城市文旅推介,它都是主力方阵。

西游夜游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性质本身

这是很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2023年之后,公园引入民营企业合作,搞了86版《西游记》授权的主题夜游项目,运营模式变成"公园出地、国企搭台、民企投入"。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是不是把公益属性改了?其实没有。

官方对其功能的界定一直是四类:动物保护、科普教育、科研、文旅休闲(娱乐)。西游主题夜游、国际大马戏、文创市集,这些业态创新本质上属于"文旅休闲"功能下的运营方式创新,没有突破这四类基础功能的框架。

西游主题舞台上演员们演绎经典西游桥段

公园本身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定位、国有资产属性,都没有变——如果变了,2026年它就没资格再以事业单位身份去走国有资产出租的审批程序,而事实是它走了,且林园局批准了。

还有一个没查到的小细节

公开信息显示,公园的部分运营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也可以依规开展国有资产出租。

所以回到问题本身:1938年建园的长春动植物公园,官方盖章的属性有三层——公益事业单位是底色,4A级景区是资质,城市核心区标志性文旅IP是功能定位。三层叠加,构成了它作为一个"面向公众全年开放、承载游览与科普功能、以国有资产为底色的城市公共休闲场所"的完整面貌。

园区草地上几只梅花鹿正在悠闲觅食活动

它后来招商引入的市集、夜游,是在这个底色上做的加法,没有改写底色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