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护险骗保案中,被诱导装病的老人为何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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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在这次上海长护险骗保案中,被护理机构现场教"演戏"、全程不知道自己在参与骗保、也没拿到一分钱分成的老人,不承担行政罚款和刑事责任。

唯一要做的事——配合医保部门重新核定失能等级,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享受长护险待遇,仅此而已。

法律上要追究一个人骗保,无论是行政罚款还是移送公安追究诈骗罪,都绕不开一个要件:

主观故意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写得清楚:个人想被认定为骗保,得满足"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违法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提供额外服务"。这三样东西——明知、主动参与、拿到好处——缺一个,追责链条就断了。

再看看这批老人是什么情况。

央视报道的案情很明确:护理机构的销售人员徐某在外招募正常老人,评估现场一对一教老人们"故意无法起床""故意无法行走""故意无法独自站立"。老人们以为自己在配合机构走个流程、拿到低价家政服务,根本不知道背后是护理机构和评估机构串通骗保。

桌面上摆放着多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需求评估报告

这就直接避开了"明知"二字。他们不知道长护险的失能标准是什么,不知道机构的真实目的是套取基金,更不是事前和机构商量好"我们一起骗医保"——整个骗局的主导权全在护理机构负责人朱某和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苏某手里。

那刑事责任更不用说了。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老人们没控制过一分钱骗保赃款,机构给他们的服务是扫地做饭,不是返现分红。根本不满足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要件。

法律条文之外,上海在处理同类案件时的执行口径更直接——不追老人。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通报的上海心安康身通达为老服务中心骗保案,就是最直接的参照。案情几乎一模一样:机构负责人朱某和评估机构串通,以"帮您申请长护险、保证通过评估"的口径招募老人,教唆在评估时伪装失能,事后派护工上门不提供医疗护理、只做扫地做饭等家政服务。

涉案的200多名被诱导老人,最终的处理就是失能等级重新评估——234人降级、144人直接终止待遇,没有一个人被罚款或移送司法。所有处罚全部砸在机构身上:追回违规基金202万余元、罚款556万余元,机构负责人被抓捕追究刑责。

这次央视报道的黄浦区案子,处理逻辑一模一样。案件通报里明确说:两家机构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徐某等4人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针对老人们的处置呢?就是配合调查、重新评估。

上海医保、公安部门的公开口径也是这个方向:针对"假评估、假失能、假服务"骗保案,执法重心向机构端倾斜。普通老人因为对政策认知不足、被机构虚假宣传误导,不具备骗保主观恶意的,一律不予追责。

你用这个逻辑去对照当前的案情就能明白:如果老人是自己主动打电话给评估机构说"帮我评个失能",或者事后发现不对劲还拉着邻居一起搞,那是另一回事。但被销售人员以"包通过评估"忽悠过来、现场还被教着怎么表演的,在执法部门眼里就是被利用的一方,不是共犯。

处理方式很干脆:

重新核定失能等级。

原本评出三到六级的,全部重来。

终止不符合条件的待遇。

评估做完发现人根本没事的,长护险待遇直接停。

不需要自己退基金。

所有违规套取的300余万元医保基金,由两家涉案机构负责全额退赔,老人已享受的服务费用不被个人追缴。

唯一需要提醒的是:公安部门在今年4月的通用风险提示中提到"情节严重的参保人可能被追责"。

这个"可能"在目前所有同类机构诱导类骗保案中还没有出现一例针对普通老人的实际落地追责,但如果办案过程中查出个别老人主动配合机构伪造材料、参与分成、事后拉人头帮机构扩充客户名单,那性质就变了——这种情况依然有可能被追责。

只不过现在的公开案情里,还没有出现这种情节。

结论一句话:被机构推到前台演了场戏,自己从头到尾不知道剧本是什么——这种情形下,老人不背这个锅。所有法律责任,都钉在机构和那几个核心涉案人员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