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涉及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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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力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湖南省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拳出击、精准发力,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违规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及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6年3月,张家界千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擅自安排边城游船、凤凰古城接驳车、芙蓉镇游船等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取游客景区小交通费312元;该公司委派导游戴某在带团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牛肉、腊肉、猕猴桃等土特产,游客通过微信向导游支付200元购买商品。张家界千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

张家界千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戴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系列案

2026年4月,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文旅部督办线索调查发现:2026年1-4月,湖南途悠悠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允许廖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独立从事旅游产品线上招徕、客源组织、行程统筹、地接对接等全部经营性旅游业务工作。湖南途悠悠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2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廖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廖某没收违法所得347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案

2026年5月,怀化市鹤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到群众投诉,在湖南省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组织的德夯一日游,行程中存在问题。怀化市鹤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分公司5月21日,组织的“德夯一日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导游信息、餐饮标准等关键信息。该分公司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怀化市鹤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分公司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冒用非合作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5月,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收到贵阳市移送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线索。经查,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明知本公司与贵阳市某旅行社及导游赵某无合作关系,仍以对方名义虚构旅游产品对外开展旅游招徕业务,收取游客旅游订金。其在旅游产品推广、客源招徕过程中,虚构接待主体、虚构合作资源,误导游客,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向游客全额退还定金。常德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冒用非合作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旅游服务网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6月,湖南温馨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区营业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了一名游客参加了陕西大环线7日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营业部没收违法所得139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王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使用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运营案

2026年4月30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交通运输部门在长沙市五一大道附近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辆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旅游客运车辆正在组织游客上车,车上7名乘客系湖南新视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游客。长沙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对所属客运公司进行了处罚,游客改用其它交通工具完成旅游行程。湖南新视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明知该客运车辆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仍然使用该客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益阳市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私自组织旅游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桃江县鸬鹚渡镇村民杨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桃江县鸬鹚渡镇附近村民47人开展常德绿岛蓝湾一日游活动。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杨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264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贺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时,发现贺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2026年3月7日,贺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络、现场报名等方式招徕旅游者,共组织22名游客拼团,准备赴井冈山开展旅游活动,并已收取费用1240元。执法人员介入后及时阻止并要求全额退还已收取游客的费用。贺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贺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童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到投诉,游客称去泉州旅游未签订合同且行程不符等问题。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岳阳市汨罗某培训机构安排7名教师旅游,联系童某组织安排,因童某并非旅行社员工,无旅行社经营资质,未签订旅游合同,推介线路出错,行程错误导致游客投诉后退赔游客参团费用。童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童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导游戴某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6年4月,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调查发现,导游戴某某于2026年4月1日至6日带团期间,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导游戴某某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戴某某没收违法所得405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稿源

|厅执法处

编辑

|银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