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游客报名参加某旅行社推出的西北季节性赏花旅游线路,该产品以当地杏花景观作为核心卖点。
行程中,游客发现受气候影响,杏花提前凋谢,现场观赏效果与旅行社前期宣传存在较大差距。
遂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发起投诉,要求协调解决相关损失。
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对接游客和旅行社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景观效果不佳系气温异常导致花期提前,属于不可控自然客观因素。
为弥补游客出行体验损失,旅行社向游客退还相应团费差价,游客认可该处理结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本案中,杏花、红叶、花海等季节性景观受气温、降水等自然条件影响显著,景观状态具备动态、不可控特征,不属于旅行社能够完全管控的服务内容。但旅行社对季节性景观类产品开展宣传时,负有全面、真实告知义务,应当主动提示景观存在花期变动、观赏效果不稳定等风险,充分保障游客知情权。
建议提示
旅游者报名季节性景观线路时,应理性认知自然景观时效性,不固化游玩预期;下单前应主动向旅行社确认最佳观赏时段、景观异动处置方案,妥善保管宣传页面、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发生纠纷可通过投诉理性维权。
对旅游经营者而言,应规范季节性景观产品宣传推广,在宣传页面、接待沟通中醒目标注花期、景观受气候影响等风险提示。建立景观异动应急处置机制,若花期提前、景观观赏效果不佳,第一时间主动向游客说明情况,协商退费、调整行程等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