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9月19日晚间披露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时任人员于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此前查实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对公司及三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800万元罚款。公司同时明确,本次处罚认定的情形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回溯相关时间线,ST交昂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按要求于8月21日参加了听证会,针对申辩意见监管层经复核后全部不予采纳,最终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经监管层查实,ST交昂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两项核心事实: 一是2023年8月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对全资孙公司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调增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该次差错更正会计依据不足,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该金额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达213.52%。 二是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2024年末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虚增当期利润总额2350万元,该金额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达60.26%。
上述违法事实涉及的兴浦服装相关当金事项,源于2015年久鼎典当与联营企业昂立小贷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4700万元当金用于偿还昂立小贷此前的对应贷款。监管层认定,相关主体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当充分考量该合作协议的风险约定,公司此前提出的会计处理属于专业判断、不存在主观故意、量罚过重等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本次处罚的具体对象及对应处置措施如下:
处罚对象时任职务处罚内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嵇敏时任公司董事长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嵇霖时任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后任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以200万元罚款曹毅时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ST交昂在公告中提示,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情形,触及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相关当事人若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