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例!最高检发布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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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军事检察院督促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优抚政策落实 军地检察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在军地协作过程中,聚焦军队人大代表加强军人军属优抚保障的意见建议,将其转化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以省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载体,邀请军队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针对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缺位、优抚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建立拥军优属长效协作机制。

【基本案情】

上海市虹口区驻地部队多、优抚对象多、优抚工作面广量大,而公共体育场馆未执行现役军人票价减免的优抚政策,长期存在军人优待细则不清、优抚对象模糊、优惠幅度不明、服务流程不畅等情况,“身边优待”问题直接影响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1月,在上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军队人大代表反映部分优抚保障措施难以普及落实,提出加大生活优抚保障力度等具体建议。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军事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主动对接军队人大代表,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院)密切协作,结合区域特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对代表建议进行案件化办理。

虹口区院于2025年5月29日立案。经对线上售票平台、线下实体场馆开展联合调查,发现区内精武体育馆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未落实《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管理办法》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对现役军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的优抚政策,存在未设置优惠票价、适用人群不包含军人、个别项目适用优惠、未公示收费标准等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四十五条、《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上海市虹口区体育局(以下简称区体育局)对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优抚政策执行具有监督管理职责,虹口区院于2025年6月26日向区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区公共体育场馆落实优抚政策。针对区体育局提出的“优惠幅度既无法律明确规定又无统一指导口径”具体操作困难,虹口区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军队人大代表、所涉场馆及社会公众参与,各方代表一致认为可参照交通、文娱等优待项目的优惠幅度,营造尊崇军人浓厚氛围,延续上海拥军光荣传统。区体育局认同听证意见并获市局支持,于7月31日回函表示,已在全市率先执行“全区半价”优惠幅度,统一标识标牌,调整线上线下售票系统,优惠票价覆盖全区100%公共体育场馆,个别场馆自愿推出幅度更大的优惠票价。该做法在全市逐步推广,因地制宜参照实行,适用范围还扩展到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全部特定群体。9月17日,虹口区院对全区场馆开展跟进调查,确认优抚政策得到全面执行,并于9月22日,依法终结案件。

在此基础上,虹口区院、上海军事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川北基层立法联系点就体育、医疗、文旅方面生活优抚政策落实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与虹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签署《关于协同推进虹口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议书》,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典型意义】

军地检察机关共同研判军队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全民健身场所拥军优待项目存在的公益受损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制发检察建议。办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军队人大代表联动履职。以公开听证、专题调研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调查核实,从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加强类案监督,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治理,努力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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