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20条”从严管理旅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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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云南聚焦旅行社、导游、旅游包车、购物场所四大市场主体,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诱导消费、转拼团乱象、隐形购物等突出问题,出台从严管理旅游团队“20条”措施,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旅行社:从源头切断违规链条

旅行社是旅游团队的发起源头,“20条”在业务操作、合同管理、平台运营、信用惩戒等维度设置监管红线。

业务行为上,严禁安排团队游客购物,包括景区、街区、住宿和就餐点等隐形购物场所的商品推销;严禁卖团、赌团、二次转团拼团,地接社接团后不得再委托其他社接待。

合同与行程管控上,强制使用2026版电子版团队旅游示范合同并上传监管平台,地接社须核验留存组团社合同及行程材料,合同中不得夹带购物、自费项目;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导游、车辆、游客、合同行程等信息须通过监管平台完整报备。

准入与清理上,严格旅行社分社备案审核;对“马甲旅行社”“僵尸旅行社”予以清退;科学调控旅行社总量,避免无序扩张。

监督曝光上,按季度按比例公开投诉靠前的旅行社、导游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对投诉排名靠前、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市场主体,限制其与A级景区、国有博物馆开展业务合作;规范OTA线上平台,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处置虚假宣传账号;推行信用评级,对失信旅行社开展联合惩戒。

导游:划定从业底线

针对导游带团环节强迫消费、收受回扣、无证执业等乱象,“20条”划定从业底线。

不得强迫、诱导游客消费,禁止带团进入各类场所开展购物活动,严禁收受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给到的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收益。

严厉打击“黑导”,查处使用伪造证件带团行为;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方可开展业务,禁止私自揽客,不得擅自改动行程、中止带团服务。

落实每年24小时年审培训要求,年审不合格不得上岗;跨州市调动的导游,未完成属地年审培训不予换发执业证件。

旅游包车:防止交通环节成为诱导购物助推工具

旅游车辆是团队移动过程中的重要监管节点,“20条”对旅游企业及司机作出明确要求。

司机不得参与引导、推动游客购物消费;车内发现导游诱导购物,可安全停车后向主管部门举报,查实后给予奖励;参与强迫消费的司机、车辆直接停业整改。

旅游包车须配齐并正常使用车载监控、卫星定位设备,音视频存储材料要可供执法调取;非客观通行原因,不允许为购物目的驶入或停靠购物场所。车辆、人员须具备合规运营资质,由企业正规调度,不得承接手续不全的旅游团队。

包车企业、司机不得承接不合理低价游团队,违规承接的企业、车辆、人员实施停业整改。

购物场所:显性与隐形双向整治

聚焦显性购物店与隐形擦边购物场景双向整治,切断旅游团队与购物消费的利益绑定。

重点治理珠宝玉石、药材土特产类门店,打击封闭式、包厢式等套路销售模式。接待旅游团队且受过行政处罚的购物点,划定为不合格供应商,旅行社一律不得纳入行程。

重点排查餐厅、景区、民俗体验等业态叠加购物的经营场所,对位置隐秘、经营时段异常的点位常态化巡查管控,防范其变相承接旅游团队开展购物推销。

为确保“20条”落地见效,云南同步在全省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中开展“四不”承诺活动——不承接、不组织、不接待、不参与不合理低价游。9月24日前,相关人员须全覆盖签订承诺书;未签订的,一律关停“一机游”账号,暂停涉旅运营和从业活动。旅行社合同须注明已签承诺,导游带团须随身携带,旅游车须张贴公示。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彻底清零存量问题。

本次“20条”措施实现旅游团队组团—带团—交通—购物全流程闭环监管,既设置禁止性红线,配套停业、清退、业务限制、信用惩戒等处罚手段,同时建立举报激励、季度曝光、常态化排查等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根除不合理低价游衍生的各类乱象,持续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