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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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十五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6〕3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带动作用,根据《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旅游为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文旅深度融合,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推进旅游强区建设。坚持守正创新,严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强化旅游资源保护,鼓励创新运营模式、产品业态和数字技术应用。坚持提质增效,鼓励推出更多优质产品,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融合发展,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促进农牧文旅体商一体发展。坚持绿色低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旅游发展各环节。

到2030年,全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日趋完善,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巩固,对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全区国内游客接待量力争年均增长4.9%左右,国内旅游总花费年均增长4.1%左右,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加凸显,市场活力持续迸发,旅游发展成果惠及面更广。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总花费力争年均分别增长约4.2%和2.9%,旅游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游客满意度和品牌美誉度稳步提升,“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文旅品牌效应更加彰显。

二、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一)完善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立足产业发展基础,发挥内蒙古“大”到极致的辽阔、“美”到极致的景色、“厚”到极致的文化、“淳”到极致的风物资源禀赋优势,构建“一核引领、两翼协同、五带联动、多极支撑”的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一核引领”。以呼和浩特都市圈为核心,发挥呼和浩特市旅游枢纽城市作用,联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旅游中心和综合集散枢纽城市。

“两翼协同”。发挥东部盟市与黑吉辽冀、西部盟市与晋陕宁甘地缘相接、文化相近、交通便利的优势,打造跨省区旅游线路,吸引毗邻省区居民和途经游客来内蒙古旅游。强化两翼协同联动,优化纵贯东西和两翼内部的交通网络,推进区内客源互送、市场共建。

“五带联动”。以草原、森林、黄河、沙漠、边境特色资源为支撑,增强文化体验、展示自然风光,草原生态旅游带突出游牧生活、草原民俗等体验,森林度假旅游带聚焦森林康养、避暑休闲等业态,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开发文化研学、农事体验等产品,沙漠休闲旅游带培育沙漠越野、星空度假等项目,边境跨境旅游带丰富口岸风光、边境自驾等载体,通过带状串联整合全域特色资源,打造主题鲜明、业态优势互补的旅游廊带网络。

“多极支撑”。以高A级旅游景区、有影响力的品牌IP为核心支点,以呼伦贝尔市等重点旅游城市和满洲里市、阿尔山市等特色旅游地及风情小镇为载体,培育多点分布、互联互通的增长极,依托旅游风景道和自驾游线路串联各极,加快形成点状辐射、带状串联、网状协同的旅游发展格局。

(二)提升城乡旅游协同发展水平

强化城市枢纽引领作用。提升呼包鄂乌辐射功能和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城市的旅游集散功能,完善集散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特色节点城市。聚焦城市旅游功能提质,在重点旅游城市打造兼具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消费集聚的功能区。健全城市旅游辐射带动机制,构建环城游憩带,推动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要素向周边城镇、乡村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城市在规划、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促进城景乡协同发展。完善城市枢纽、核心景区、重点旅游村镇联动机制,优化城景之间的旅游交通接驳网络。推进“旅游名县”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打造品质景区。鼓励景区带村模式,推动环城、景区、公路沿线建设城郊农牧文旅体商融合项目,培育乡村旅游目的地。

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强化旅游赋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基于现有旅游重点村镇,推动乡村旅游向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宜居宜游方面提质升级。突出本土乡村特色,依托草原、森林、黄河、沙漠、边境等特色资源,打造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发挥景区、民宿、节事赛事、营地等重要载体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批特色乡村旅游场景。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资源对接等举措,积极扶持文化和旅游领域“乡创者”,有力推进高校和乡村旅游共创,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青年因地制宜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新业态。进一步加强专业培训,促进乡村旅游经营者能力提升。

三、丰富高品质旅游供给

(一)扩大优质产品供给

草原旅游。聚焦“草原幸福生活”主题,推动草原旅游从传统观光向休闲度假和深度体验转型。以重点景区为引领,实施区域差异化发展,东部侧重原生态大草原和边境风情,中部彰显草原文化和特色草原优势,西部突出荒漠戈壁与沙草共生特色。培育一批高等级草原景区、高品质草原度假区。发展深度文化体验、户外体育运动、亲子研学科普、休闲度假疗愈等产品。重点推进骑马旅游产品标准化、四季化、国际化发展,鼓励推出深度体验与专业高端并重的草原骑行产品。积极发展星空旅游,依托明安图天文观测基地、乌兰哈达火山暗夜保护区、赛罕乌拉暗夜星空保护地等重点观星点位,丰富特色业态与产品。推进草原住宿品牌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本土品牌。

沙漠旅游。推动沙漠旅游景区向休闲度假方向发展,重点打造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库布其—乌兰布和沙漠、浑善达克沙地三大集聚板块,差异化培育休闲度假、沙漠运动、科普研学等业态。发挥高等级景区的带动作用,推动沙漠观光游向度假游转型,培育更多度假区主体。丰富高端住宿供给,重点发展沙漠高品质酒店、星空露营、特色营地和精品民宿等特色住宿业态。丰富骆驼骑行、沙漠越野、滑沙冲浪等户外体验,沙疗SPA、沙漠温泉等康养休闲,以及动植物观察、天文科普、生态治理实践等研学项目。将音乐、歌舞、民俗活动和非遗体验融入度假过程,充分用好居延汉简等历史IP。

黄河旅游。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引领,老牛湾、乌梁素海和乌海湖等节点为支撑,推动沿黄盟市旅游差异化发展,建设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带。阿拉善盟突出荒漠绿洲生态体验,乌海市融合书法文化和葡萄酒文化,鄂尔多斯市凸显沙漠黄河共生特色,巴彦淖尔市彰显河套农耕文化,包头市融合工业旅游与黄河湿地体验,呼和浩特市侧重黄河峡谷风光,乌兰察布市突出黄河流过草原湿地与乡村田园。强化“黄河流凌”与“黄河开河鱼”等IP,培育黄河与长城、河套农耕历史、生态治理实践等特色文化体验产品。发展生态观光、自驾露营、水利科普、民俗文化、非遗研学等业态。

森林旅游。依托森林度假旅游带主要盟市的重点森林区域,聚焦年轻群体疗愈市场与银发群体康养市场,发展森林疗愈旅游、森林康养度假,完善配套设施。面向年轻群体,主推森林瑜伽、野生植物研学、森林音乐疗愈等轻量化、体验型、社交化产品。面向银发群体,主推森林徒步、特色中医(蒙医)、康疗调理、膳食养生、候鸟式旅居等专业化、特色化产品。提升城镇旅居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建设一批面向年轻人的艺术村落、森林营地以及面向银发族的康养社区、旅居小镇。

冰雪旅游。依托雪原、林海、民俗底色,深化冰雪资源与草原、森林、民俗等元素融合,优化布局、丰富产品,打造沉浸式“雪原生活”体验目的地。重点打造大兴安岭冰雪旅游带,做强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三组重点区域。深挖民俗文化内涵,以“冰雪那达慕”为核心IP,依托4个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培育一批冰雪乐园等新消费场景,发展冰雪演艺、冰雪夜间娱乐等新业态。丰富冰雪旅游高品质供给,丰富冰雪那达慕、雪原徒步等特色项目,升级雪地骑乘、森林雪地温泉、雪原木刻楞等精品体验。

(二)丰富特色产品供给

音乐旅游。利用自治区音乐资源富集的优势,利用长调、呼麦、马头琴等非遗资源,结合民歌创新传承发展,推动音乐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培育城市演唱会、草原音乐节、森林音乐会、沙漠电子音乐节等品牌活动,繁荣演出经济。深化“音乐+”融合模式,发展音乐露营、音乐疗愈、音乐主题列车等新业态。培育草原歌手和经典歌曲传唱者。

边境旅游。以内蒙古边境旅游特色资源为核心,依托口岸城镇扩展边境跨境线路、丰富体验产品,加快边境跨境旅游带建设。依托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满洲里片区、二连浩特片区建设,以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为支点,串联G331国道沿线口岸、边境景区、民俗村寨,完善自驾驿站、旅游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边境自驾旅游线路品质。丰富跨境研学、边贸区购物休闲等主题旅游产品。举办中俄蒙国际冰雪节、“万里茶道”文化旅游节等活动。

自驾旅游。围绕落地租车、异地还车、自驾线路、营地网络及配套服务等构建自驾旅游体系。完善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落地租车网点。做强“最美G331”、大兴安岭风景道、科尔沁500公里大道、浑善达克大环线、青城南北五百里风景廊道、“渡·阴山”、黄河“几字弯”、千里草原风景大道、99号公路、达达线等标志性旅游风景道。构建以呼包鄂乌和呼伦贝尔草原、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重点的自驾营地网络,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动营地特色化发展,完善水电、卫生、智慧服务、应急救援、补给维修等配套设施。

研学旅游。以服务青少年成长、生态文明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为导向,推动研学旅游由线路开发向课程体系化、基地标准化、运营规范化转型。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产、红色旧址、现代农牧业及科技工业等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保护与治理、中华文明探源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产业科技与创新实践等主题的研学产品和课程。支持重点景区、文博场馆、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建设研学旅游基地,健全课程备案、安全预案、带队培训、保险保障及应急救援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研学旅游品牌。

(三)提升旅游要素供给品质

推动旅游景区强基焕新。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和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便利化、安全化水平和舒适度。深化文化融合与科技赋能,推动景区焕新发展,打造景区智能服务、夜间游览与沉浸式体验。完善景区文化空间、商业配套和特色活动,有效延长景区运营时间。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巴彦查干淖日等片区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乌拉盖九曲湾、敖鲁古雅使鹿部落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红色旅游景区提升展陈和讲解服务水平,培育红色文化主题旅游线路,推动红色旅游与研学、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推动旅游度假区提质升级。巩固提升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成果,实施旅游度假区品质提升行动,优化提升环境氛围、核心产品、配套服务和品牌影响力。利用草原、森林、沙漠、冰雪、温泉、河湖等资源,打造特色休闲度假产品。

推进旅游住宿品质提升。构建高端引领、品质支撑、特色补充、全域覆盖的旅游住宿新格局。引进中高端酒店品牌,优化蒙古包、沙漠帐篷、草原宿集、特色林宿、火山主题酒店等特色住宿,提升现有经济型酒店、牧家乐硬件水平。引导星级旅游饭店向绿色低碳、多元服务转型,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优化空间布局,扩容热点区域承载力,强化薄弱区域供给。

打造特色旅游餐饮。积极发展美食旅游,深入挖掘传统技艺和历史文化资源,培育本地区特色美食品牌。鼓励各地区培育特色美食旅游街区、美食旅游村镇、美食旅游店铺等美食文化体验场所,组织美食主题活动,展现本地区美食文化魅力。

(四)培育壮大旅游经营主体

以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为核心,将壮大各类旅游企业作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集聚创新要素、提升协同能级,构建骨干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经营、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产业新格局。重点做强做优骨干旅游企业,培育一批规上旅游企业;培育壮大要素类企业,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鼓励旅游经营主体开展跨季节经营、多元化经营,缓解季节性经营压力。引导旅行社服务品质提升,品牌化升级、特色化发展。

四、推动创新融合发展

(一)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加强文化资源挖掘阐释利用。挖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赋能旅游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文化遗产保护底线,防止拆真建假、重用轻保、过度商业化。建好用好长城、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依托文化文物资源,持续建设一批文物主题游径。加强呼和浩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的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开发有地域特色的非遗体验项目,鼓励非遗进景区、度假区、街区。发展“博物馆游”,鼓励有条件的文博场馆开展夜游活动。充分利用“走西口”、“融合之路”文化及历史遗存,推出一批精品展览与主题旅游线路。深入挖掘戍边固边红色资源的旅游价值,培育形成红色文化主题旅游线路,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依托东风航天城等体现现代化建设成就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发旅游场景和线路,弘扬时代精神和文化价值。

提升旅游场景文化内涵。培育手把肉、奶制品、烧麦、莜面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美食品牌。推动住宿业提质升级,打造更多高品质的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民宿。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目的地。依托草原、森林、沙漠、边境等旅游场景因地制宜开展“阅见内蒙古”等活动。推出更具本地区文化特色、时尚感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升级蒙古族服饰、皮雕等特色文创系列。提升旅游演艺的艺术水准,培育精品演艺项目。

推动文旅与其他领域融合。将文化元素和旅游功能嵌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城市老旧街区、厂区的更新改造,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与工业遗产,打造特色街区、文创园区等城市文化和旅游新空间。结合牧区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发展牧家乐、牧区体验、田园采摘等乡村旅游业态。推动文旅与一二三产业跨界联动,探索能源、装备制造等工业资源旅游化利用,依托奶制品、肉食品、羊绒等优势产业资源,发展工业旅游,推进农牧文旅体商一体发展。

(二)科技赋能文旅发展

稳步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旅游产品设计、管理、服务等环节应用,推动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升级,推出一批“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应用场景。持续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支持“i游内蒙古”等各级各类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监管平台优化升级,鼓励热门景区深化客流预测与分时预约管理。推动旅游资源数字化,开展文博展馆数字化建设,丰富数字展览、沉浸式互动等体验产品。推进“艺术+科技”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演艺剧目和体验产品。鼓励在有条件的重点景区、度假区内打造一批数字科技沉浸式体验项目。鼓励开展旅游领域技术研发和项目创新,积极培育一批旅游科技创新企业。

(三)推动旅游发展向绿色转型

强化旅游景区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生态修复。依托草原、森林、沙漠、湿地等生态系统,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线路。用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治理成果,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治沙研学等产品。依托林草湿碳汇优势,支持呼伦贝尔市等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推动旅游领域节能降碳。推动旅游场所使用可降解产品和绿色技术,鼓励游客绿色低碳出行。

五、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提质

(一)优化旅游交通网络

完善“快进慢游”体系,推动构建航空、铁路、公路、城市(际)交通协同联动的综合立体旅游交通网络。拓展国际直飞航线,加密全年国内重点旅游城市航班,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包机旅游和低空游览。发展旅游专列,推进空铁联运衔接便利化。推动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联通及景区间公路连接,推进旅游公路建设。优化城市旅游公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开通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直达重点景区的公交专线,根据实际需求在旅游旺季开通直达热门景区的定制巴士专线。

(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打造一批兼具咨询服务与集散功能的旅游服务中心。鼓励A级旅游景区提升游客中心功能,在重点旅游景区提供多语种咨询和无障碍服务。加强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水利、气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共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探索以呼包鄂乌为重点,布局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点,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供智能问答、翻译等服务。完善重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探索智能化旅游标识建设,鼓励推出自助导览解说系统,提升覆盖主要干线的交通智能化与特色旅游标识服务。

(三)加强旅游便民惠民服务

加强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婴、残疾人等群体需求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推出门票减免、联票套票等惠民措施。继续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补齐游客集散重点区域、偏远线路节点、边境口岸旅游点服务缺口,增加生态和移动厕所弹性供给。提升旅游厕所的智慧化与人性化服务水平,完善智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配套。优化网络信号覆盖、旅游停车服务及干线公路服务驿站、观景台建设。

六、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一)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鼓励迭代升级文旅惠民消费券、内蒙古文旅一卡通,强化旅游景区与交通、餐饮、住宿、赛事、演艺、购物等联动机制。指导热门景区、文博场馆优化预约管理。积极培育发展“票根经济”,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促销活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积极倡导错峰休假、弹性休假,鼓励面向中小学“春秋假”时段,积极开发适配性旅游产品。

(二)丰富旅游消费场景

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举办首秀、首演、首展等活动,引导文艺院团开展驻场演出。支持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增设特色旅游消费场景。鼓励文博场馆、景区景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设计推出融入地方标志性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扩大“内蒙古礼物”认证商品范围,推动在景区、商圈、集散枢纽等重点场所布局设点。

(三)激活旅游消费潜能

坚持分层分类,面向近程、中远程、潜力三类市场采取差异化推广策略,促进国内旅游消费提质扩容。深耕毗邻八省区、北京市、天津市等近程基础市场,聚焦家庭亲子、周末休闲、康养度假等旅游市场推广精品旅游线路。拓展华东地区、华南地区等中远程市场,推送草原风情、大漠风光、冬季冰雪、森林疗愈等特色产品。面向中青年群体、高端消费群体,主推森林疗愈、音乐旅游、户外运动等深度体验产品。培育中部城市群、成渝经济圈等潜力市场,推广夏季草原避暑、冬季冰雪、自驾越野等主题产品。

七、加强对外及对港澳台旅游交流合作

(一)积极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依托地缘优势,以俄蒙为基础客源市场,巩固提升港澳台地区市场,持续深耕东南亚、东北亚市场,积极开拓欧美市场,构建近邻固本、周边深耕、远程突破的入境旅游客源格局。推动240小时过境免签落地内蒙古,联动口岸周边景区、商圈推出优惠套餐,打造面向过境免签外籍人员的特色线路及消费场景。

(二)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

推动区内航空枢纽城市拓展直飞港澳台地区航线,增加至俄罗斯、蒙古国及韩国重点城市的直飞航班频次,优化国际航线布局。协同海关、边检等部门简化入境通关流程。推动入境旅游支付、通讯、住宿、交通、预约导览等便利化。打造一批入境旅游消费集聚区和友好型商圈,积极落实“即买即退”与离境退税政策,有序增加离境退税商店和离境退税点。提升多语种导游导览服务,推广应用智能翻译设备。

(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做好部省合作,借助“你好!中国”推广资源,承接“欢乐春节”、“茶和天下”、“天涯共此时”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推广品牌,联合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开展文化交流与旅游推广。推动专场音乐会、大型舞台剧、传统歌舞、非遗展演等文化精品走出去。充分发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优势,依托呼和浩特片区培育现代旅游服务业和入境旅游集散功能,依托满洲里、二连浩特片区大力发展跨境旅游和口岸服务,落实旅游领域外资准入放宽政策。

(四)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旅游交往

推动内蒙古文物展、精品演艺剧目、非遗项目等赴港澳台地区展演展出。推进港澳台地区青年赴内蒙古交流活动。邀请港澳台旅行商和旅游达人赴内蒙古踩线考察,持续提升内蒙古在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影响力和目的地吸引力。

八、推进旅游业高效能治理

(一)加强涉旅领域安全管理

推动形成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涉旅安全工作局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节假日、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旅游包车、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完善景区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完善沙漠越野、游乐设施、骑马乘驼、空中游览、涉水项目、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等方面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

(二)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水平

强化旅游市场跨部门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管理机制。提升旅游信息服务与应急指挥能力,加大风险预警监测与预防工作力度,加强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智慧监管。对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清理废除各类妨碍旅游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歧视性政策及规定。强化旅游项目管理,提高旅游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避免盲目上马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整合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行业主管等部门信用数据,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同,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依法查处、联合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非法网络招徕、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泄露游客隐私、跨境赌博等行为。

(三)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

完善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旅游企业创新服务质量管理模式,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和单位。完善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常态化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12345旅游投诉受理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开展文明旅游行动计划,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培育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倡导理性参团、安全出行、文明游览。

九、加强综合保障支撑

(一)强化政策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订情况,适时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强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做好重点文旅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强化标准引领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实施自治区文化旅游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完善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推广,强化实施监督与效果评估。

(三)完善旅游统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旅游数据质量。规范旅游统计调查方法和流程,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推动落实文化和旅游、统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涉旅数据共建共享。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推进“旅游人才培养‘双进’工程”。深化产学研融合,推动校企合作。强化基层服务培训,开展技能比赛。用好“英才兴蒙”工程等自治区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十、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形成文化和旅游部门主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大旅游工作格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各盟市、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加强规划解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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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丨姜卉

值班主任丨贾慧珍

审核丨王雪仙 张群群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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